记者:为何要拟订《昆明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规定》?这个意见征求稿的意义何在?
法制办:去年底,公安部门就已经开始着手起草这一规定,随着城市不断扩大,交通需求越来越大,而与之相适应的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管理却相对落后,因此,昆明城区交通拥堵的情况越来越明显。那么,如何以科学的管理手段来缓解交通压力?成为了摆在政府部门面前最迫切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其中,摩托车问题备受关注。
目前,全昆明市有30万辆左右摩托车,治安案件中,摩抢案件突出,而相关交通肇事中,有20%左右与摩托车有关。而且,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在行驶中,其实摩托车几乎占了与一辆轿车相同的空间,再加上一部分摩托车驾驶员肆意横行,经常在车辆中间穿插,更加剧了交通拥堵的程度,因此,这也是在这份拟订的规定中,有关“限摩”问题最受市民关注的原因,对摩托车进行限制,已经势在必行。
同时,需要强调的是,这份征求意见稿其实是一个广泛的“交通限制”意见,20条规定对昆明道路交通车辆在时间、路段、车种上进行限制,这是未来几年,昆明解决交通拥堵的一份解决方案。全面“禁摩”说法错误
记者:规定一共有几条意见征求?涉及哪些方面的“限制”?
法制办:该规定一共有20条,其中就市民比较关心的一些问题,诸如核定质量在1000千克以上的部分车辆不得在二环路内行驶,一些环卫、清扫车辆行驶的时间要避开高峰期,出租车上要有明显的统一制式标志,按照车牌尾数1、2星期一轮休;3、4星期二轮休;5、6星期三轮休;7、8星期四轮休;9星期五轮休。而且轮休车辆不得在一环以内区域城市道路上行驶。在这个规定中,还特别对“二环路”、“一环路”、“关上中心区道路”等一些用语进行了阐释。
就市民最关心的“限摩”问题,规定中是这样界定的,“自规定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后,昆明市新办理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以及外辖区的摩托车,不得在二环路(含)以内区域道路以及关上中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旅游度假区道路上行驶;自2009年1月1日起,不得在本市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四个区以及呈贡新区城市道路上行驶。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一个月后,达到报废条件的摩托车一律报废,不再办理更新手续,持有入城准行证的,准行证随之注销。车辆遗失后不再补办和续办牌、证及入城准行证。”该条款征求意见是有限制的,并不是传言中的一刀切,2009年昆明城区将全面“禁摩”的说法是错误的。“限摩”主要靠摩托车报废
记者:具备入城准行证的摩托怎么限制?目前办理入城准行证是不是传说中的上万元?
法制办:准确地说,入城准行证是昆明在1986年起,为了方便出行,政府部门给住在一环以内的居民办理的摩托车准入证,当时大概办理了2万张左右的入城准行证,而仅仅一年之后,政府就停止了办理。因此,传言中上万元可以办理准行证的说法是谬论,政府也并没有因此多收过市民的钱,1万元的说法,只是一些非法的摩托车主在转让这个牌照时炒作的方式。
如果规定能够得到市民认可出台,这部分准行证将随着车辆的自然报废而注销,按照征求意见稿的时限来算的话,假定现在摩托车的报废年限大约是13年,那么13年之后,昆明五华、盘龙、西山、官渡和呈贡新区城市道路将有可能没有摩托车行驶,但在上述城区非城市道路以及其余县(市)区依然允许摩托车通行。此次“限摩”规定,主要靠时间使摩托车自然报废,市民在报废前依然可以使用,仅只是行驶的道路有所限制。是否“限摩”取决于市民
记者:规定意见征求多长时间?有没有最终出台的可能性?以后针对电动车是否也会有同样的规定?
法制办:其实,意见征集的意义在于给市民一个预先告知,而能否最终出台,还没有定论,特别强调的是,这仅仅是个意见征求稿,最终能否实行的决定权还在于市民,如果绝大多数市民不同意,那么也有可能继续实行现在的城市道路相关规定。当然,从这个意见征求稿来看,这是一个适应目前昆明交通状况的管理方式,从几天来市民意见来看,更多人同意对摩托有一定的行驶限制性。
目前,昆明街头的电动车越来越多,但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合理的管理政策,以后有可能也会在限制考虑之内,由于涉及面广,还需要进行深入调查和论证,再作考虑。该拟订意见征集时间为,3月5日8时30分起到3月10日17时终止。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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