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电动车网了解,为了进一步规范三江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12月13日四川省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了三江市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法及管理规定。
登记时间:2013年12月13日-2014年4月30日
登记地点:乐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非机动车服务大厅(区法院对面罗槽巷25号)
登记车辆种类:国标电动自行车,核发绿底白字白边线号牌。超标电动自行车,核发白底红字红边线号牌。
登记流程:携带本人身份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来历证明及复印件、车辆合格证或进口凭证及复印件,依次排号,首先在登记审核岗填写《四川省非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登记车主信息、称重、核对相关资料、查验车辆外观等参数、建立电子档案、核对车架号、登记业务信息、检验业务信息;其次在收费岗缴纳号牌和行驶证工本费;最后在牌证档案岗核发牌证、牌证管理、档案管理。
登记费用:号牌工本费20元/辆,行驶证工本费10元/辆。
电动车保险: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根据情况购买非机动车保险(分为非机动车驾驶人意外险和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详细情况可现场咨询并办理)。所需费用均由本人承担。
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1、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2、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3、电动自行车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悬挂车辆号牌,驾驶人应随车携带《非机动车行驶证》。
4、不得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号牌或者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登记证、号牌。
5、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6、电动自行车准予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于2014年5月1日前,需前往指定地点进行注册登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从2014年5月1日起对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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