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新新国标发布,放宽重量等限制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25/1/14   浏览1093次   


重磅,令行业内外翘首以盼的电动自行车新新国标终于尘埃落定,速来了解!2024年12月31日,《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该强制性国家标准文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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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标准变化需特别关注

与 GB17761-2018相比,《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发生了11项技术变化,在为用户安全、便捷出行带来诸多利好的同时,也对生产企业提出更高要求,重点内容归纳整理如下:

1、更改了整车质量要求和试验方法。使用铅酸蓄电池的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应小于或等于63kg, 其他类型的装配完整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应小于或等于55kg。由此,电动自行车可安装更大容量的铅酸蓄电池,满足广大电动车用户对于长续航的刚性需求,减少私自改装等违法行为。

2、更改了脚踏骑行功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可使用电助力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脚踏骑行装置,仅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可设置脚踏骑行装置,也可不设置脚踏骑行装置如设置,则应满足相关要求。这一标准优化,既能减少资源浪费、节省用户购车成本,也能让用户出行更安全。

3、更改了电动机功率限值试验方法。详细规定了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电动机空载反电动势、电动机电感值差异系数等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电动机输出功率应小于或等于400W。

4、更改了材料阳燃试验要求和方法。明确规定防火阻燃要求和防火阻燃试验方法,比如:所有电气回路及其连接的电气部件(如充电回路、电气开关、短路保护装置、电源连接器、接插件等,导线除外)所含非金属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 GB/T5169.16中 V-0级的要求如此一来,将大大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风险。5、增加了塑料占比要求和试验方法。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导体绝缘材料(包括导线绝缘层)、电线接插件、闸线保护层、转把与把套、空气开关、北斗模块、轮胎、后视镜外壳、印刷电路板、电子元器件、发光元件,挡泥板(前后总质量不大于300g时适用)等不计人塑料质量。电池组外壳(包括提手、把手)计入塑料质量,铅酸蓄电池模块/模组外壳不计入塑料质量。这一标准变化有利于降低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危害程度,同时也给企业产品设计带来一定挑战。6、增加了北斗定位、通信和动态安全监测要求。具体规定包括:a用于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活动的电动自行车,应具有北斗模块,且应安装于电动自行车不易损坏的固定部件中,并具备防拆卸、防篡改功能。对于其他类型的电动自行车,应设计有北斗模块,销售时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b、电动自行车应具有4G或5G公网通信模块,或其他类似功能的通信模块。通信模块应安装于电动自行车不易损坏的固定部件中,且应具备防拆卸、防篡改功能。c、电动自行车应具备向企业等建设的信息管理平台发送动态安全监测信息的功能。7、更改了防篡改要求和检查方法。新新国标更详细地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电池组防篡改要求及检查方法、电动自行车控制器防篡改要求及检查方法、限速器防篡改能够有效防范、遏制违法改装等行为,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8增加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和方法。通用要求为:生产企业应具有与电动自行车整车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车架(含前叉、后平叉、车把等,下同)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企业生产能力方面,该标准提出了基本要求:生产企业应直接具有或间接具有与电动自行车整车产能相匹配的符合质量要求的车架生产能力。同一车架供应企业同时向多家整车生产企业供应车架时,其车架生产能力应能覆盖所有被供货的整车生产企业的车架需求之和,方能认为产能匹配。9、更改了仅具有电助力功能的电动自行车的要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仅具有电助力功能的电动自行车的整车高度、前后轮中心距不适用该标准的限值要求;电动自行车应装有前灯(近光灯)和后灯,仅具有电助力功能的电动自行车不适用。不难发现,最新标准给电助力自行车预留了更多的设计研发等空间。10、删除了电气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11、删除了无线电骚扰特性2
有利也有弊,过渡期8+3!

除了以上十一点主要技术变化,电动自行车新新国标还改善了制动性能要求、完善电动机性能要求、鼓励安装后视镜和转向灯,让老百姓出行更安全、更便捷。

诚然,有利也有弊,新标准保留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应超过25 km/h、鞍座长度≤350mm等规定,而且行驶车速达到 22km/h 时要持续发出提示音依然无法满足广大用户对于出行效率、舒适驾乘的高要求。对此,标准明确提出,对于有更高性能需求的使用者,考虑电动轻便摩托车等其他交通工具。

考虑到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并完成检测和认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故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同时,为保证符合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充分消化,避免社会资源浪费,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5年11月30日;2025年12月1日之后,所有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均必须符合新标准规定。

对于刚发布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大家怎么看呢?是否符合大家的期待和需求?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责任编辑:张电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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