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全区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5月15日,自治区经信委会同自治区公安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自行车目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凡在全区经营电动自行车产品的区内外生产和销售企业,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1999年颁布的标准,如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则禁止“上路”。
在团结北路经销电动车的王先生说,目前,他们代理的品牌电动车有大量库存,这些电动车都不符合《暂行办法》。现在车辆无法退回厂家,希望相关部门能宽限处理库存电动自行车的时间或出台本地标准。记者了解到,全区共有32个品牌的代理商表达了同样的诉求。针对该问题,有关部门已向上级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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