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天津市科委发布《关于印发天津市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该办法规定,2014年天津市对纯电动乘用车按里程补贴3.325万元-5.7万元;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补贴3.325万元;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补贴0.19万元。
按照该办法,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资金,直接拨付汽车生产企业,消费者按销售价格扣减补贴后支付。非天津市注册的汽车生产企业申领地方财政补贴,须授权委托一家在天津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汽车销售机构统一申请,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汽车销售机构。
凡新能源汽车产品与申报材料不符、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此外,该办法还明确规定说,天津市财政局将会同天津市科委,定期或不定期对申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的生产企业和销售机构销售新能源汽车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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