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县城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缓解县城道路交通拥堵状况,8月1日,开封县政府下发通告,决定在县城规定区域、路段依法开展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整治规范工作,对县城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实行标识化管理。
据悉,从8月20日起,在开封县整治规范区域,禁止无牌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禁行路段禁止所有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通行。该县城关镇、黄龙产业集聚区和兴隆乡一贴王村居民以及整治规范区域内的商户,其自用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由该县公安机关统一编号、统一核发车辆牌照,取得车辆牌照后,可在禁行路段以外区域通行。
8月19日之前,车主可携带本人户口簿、有效身份证、两张一寸照片、购车发票、居(村)委会证明或营业执照,到开封县金盾检测有限公司院内登记、拍照,免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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