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其实,解决摩托车管理的问题,还有远比直接禁止通行或禁止销售科学得多也人性化得多的办法。
昨日南都有两条新闻,放在一起看的话有些奇怪的意味。一条是:中国恢复来访国宾车队摩托车护卫队;而另外一条则是:深圳交警称深圳或禁售摩托车电动车。据说这是学广州的做法。但是,禁售摩托车是否有法律依据?
据报道,交警部门今年初至9月30日,深圳全市共查扣涉摩涉电车辆29万辆,其中摩托车5.5万辆、电动自行车22万辆,3000多人被拘留。这是一个庞大的数据。从这里面不仅可以看出交警部门工作的辛苦,也可以看出市民出行对摩托车电动车的需求有多大。为了便于管理,有关部门对摩托车和电动车一禁了之,而这难免让人怀疑为懒政。
其实,解决摩托车管理的问题,还有远比直接禁止通行或禁止销售科学得多也人性化得多的办法。值得反思的是,为什么深圳非要学广州,而不能学学拥有先进发展经验的香港和台湾?台湾为每一辆摩托车办理类似汽车号牌的车牌号,要求每个车手都拥有合法的驾照,把摩托车真正纳入了正规化管理的轨道。去过台湾的深圳人可能都看到,台湾的大街小巷,遍布各式各样的摩托车,基本每个家庭都有超过两辆摩托车,无论宽阔或狭窄的马路,都专门为摩托车开辟专用道路。如果深圳也这么管理摩托车,可以想见,深圳的汽车将大为减少,马路不再拥堵,而人们的工作生活也更加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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