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禁电令”需网开一面 行业代表谏改禁为管

来源:大公网      2014/11/12   浏览5038次   

[摘要]2014广州(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于11月8日-10日在广州广交会展馆C区展出,数十家企业不受广州禁电风波影响积极参展,传递行业正能量。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陆金龙、全国自行车标准化中心主任余世光、国家轻工业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郑培东、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马助森及来自浙江、上海、江苏等行业代表就广州“五禁”问题接受媒体采访,并一致建议广州市政府应该改禁为管。

2014广州(国际)自行车电动车展览会于11月8日-10日在广州广交会展馆C区展出,数十家企业不受广州禁电风波影响积极参展,传递行业正能量。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陆金龙、全国自行车标准化中心主任余世光、国家轻工业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郑培东、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秘书长马助森及来自浙江、上海、江苏等行业代表就广州“五禁”问题接受媒体采访,并一致建议广州市政府应该改禁为管。

 

10月初,广州市制定了《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拟对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采取“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五禁”措施,并在11月1日由广州市法制办就该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18位听证代表就“禁售制度是否合法、合理、可行”展开讨论。广州此举初衷意在缓解城市交通问题,但是“五禁”的一刀切做法引发了社会多方的讨论和争议。

 

据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主任陆金龙透露,在来广州参展之前,中国自行车协会助力车专业委员会等部门已向广州市政府发出有关信息公开的函,请求其公开2004-2013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统计年报,目前尚未得到回应。

 

禁电要合乎情理与法规

 

近年来,随着电动自行车产业发展迅速,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电动自行车制造和消费大国。相对于汽车而言,电动自行车有具有环保、低耗能、噪音小、成本低等优势。鼓励、保护电动自行车产业的发展是世界各国政府的普遍做法。西方发达国家和我国台湾地区已通过电动自行车立法,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分类、重量、时速等技术标准以及交通管理做出了详细的规定,立法中大都将电动自行车视为自行车,作为绿色环保的代步工具加以推广。相反,我国的电动自行车立法相对滞后,主要表现为电动自行车定义不清、技术标准陈旧、国家技术标准和立法规定冲突等。“禁电令”从表面上看是政府的“懒政”行为,从本质上来看是一个变革公权力的问题,是一个宪政问题。

 

陆金龙认为,广州“禁电”既不合情不合理,也不合规不合法。他指出,广州有837万外来流动人口,是电动车的最多的使用者人群,多以打工仔为主,从事快递、送水、送外卖等行业,是创造基层财富的主力军。他估算,目前广州的电动车保有量预计在250万-300万辆,而且其使用者大多是社会的中下层人士和弱势群体,倘若一刀切直接禁止这部分人的生存手段,其做法简单而粗暴不合情理。

 

陆金龙还指出,广州不考虑各种车各自的特殊性,将电动自行车一股脑纳入“五类车”,企图蒙混过关地一禁了之,是官本位思想作祟的结果,是典型的“嫌贫爱富”潜意识主导决策。同时,在他查阅的大量相关文件中,广州市政府都没有明确的提出要彻底禁止电动车,都是强调要加强管理,其中包括《2014年广州市政府工作安排》,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要求是要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注册管理,在原文件尚未声明作废,就提出新文件要进行一刀切,这是极其不符合法规的作法。而且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早就将电动自行车明确为非机动车,只要是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均可以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广州此次拟‘禁电’可谓自相矛盾,自己跟自己打架。”

 

加快新国标出台,禁电令需网开一面

 

中国电动自行车市场发展已经将近15年,目前有2亿人在使用电动自行车,如果只是为了城市交通瞬间变好,将电动自行车一禁了之,2亿人的利益谁来保障?禁电令一出,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紧密结合的上下游产业链产生的影响不可估量。与会的企业代表也纷纷表示,在举办听证会的时候,企业参与程度很低,仅有一家或者两家,政府部门根本听不到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份额平衡没有做到准确考量。

 

对于广州来说,与会的嘉宾都认为广州市政府应将禁止改为严管。陆金龙透露,现在市面所流通的电动自行车都是按照老的国家技术标准生产,新国标已经从2011年开始就在推进,目前文件已经进入审核阶段,届时关于电动自行车的重量、速度等限制都会有所放宽。初步估计明年就会有最新的文件出台,这将有助于政府从源头上就严格审核电动自行车的出厂标准,也有助于产业生态和谐共生。

 

从发达国家关于电动自行车的立法经验来看,电动自行车有严格的概念界定,电动自行车是一种具有脚踏和人力骑行功能,并配以电力辅助的特种自行车,性质上属于特种自行车。因此,首先要从法律上明确电动自行车的概念。第二,完善电动自行车的行业标准和管理标准,实现两者的统一协调。第三,建立和完善违宪审查制度。第四,扩大公民参与立法。最后,加强全社会守法习惯的培养。解除“禁电令”,完善电动自行车立法势在必行。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自行车协会协副理事长张天任认为,广州政府要充分听取民意,听取与此最直接相关的现有电动自行车车主,以及从事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广大用户,让他们的声音有充分的表达。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的出台,一定要坚持以民为本、立法为民,又充分考虑到电动自行车的生产使用、安全,以及道路条件等诸多方面,使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更加科学,更符合实际,既能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发展,又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安全、环保出行的实际需求。


(责任编辑:储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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