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近日了解到,今年2月,投诉人许先生在翁源县建设一路某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凯奇60v电动车。购买收据写明:电池、充电器保修一年。许先生称,8月份时,电动车相继出现上坡不够力,电池充电器发热等问题,于是回到店里检修。商家免费为其换了充电器后,该电动车动力不足的问题仍未解决。
10月中旬,投诉人许先生就电动车动力差的问题再次找到店里。被投诉人为电动车检修发现该电动车的电池出现爆裂,需要更换电池。双方就保修问题产生纠纷,于是许先生将问题投诉到龙仙工商所。
接到投诉后,龙仙工商所工作人员就此事约谈了双方当事人。经了解,双方矛盾的焦点在于电池爆裂是否属于保修范围。被投诉人认为:电池出现爆裂是由于投诉人过度充电。因过度充电造成的电池爆裂问题厂家不保修,需要投诉人支付460元费用来更换电池。投诉人认为:他正常使用,每次充电均未超过8小时,所以是电池质量问题,商家应该履行保修承诺。
工商工作人员认为,产品在保修期内出现问题,商家应该履行保修承诺;而投诉人许先生无法证明充电操作是否得当,也应当承担部分责任。通过协商,最终双方达成共识:更换电池费用双方各承担一半,商家为投诉人免费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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