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发改委《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本周结束了征求意见。
12月05日讯 发改委《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的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本周结束了征求意见。
据央广网报道,这份征求意见稿要求新建企业,必须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研发基础,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这个正向研发能力就指的是从无到有,也就是从车的设计到最后的研发、制造,是跟逆向这个研发是相对。逆向研发是指,先从从别的地方买一辆车,然后拆解了进行仿制。
其次,还要掌握整车的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经授权相关发明的专利。
同时,新建企业必须具备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的试制条件,包括车身制造、动力电池系统、整车装配等等。
必须要完成样车试制,试制纯电动的样车数量有规定,不少于15辆。提供检测的样车必须经过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同时新建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自有品牌,这个规定一出,合资肯定不行,产品水平不低于样车的技术要求,新建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轿车和纯电动其他的乘用车,包括增程式电动乘用车,这个规定说明,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也就是说新厂不能生产混合动力车型。
对于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要求必须具备纯电动乘用车整车的正向开发能力的研发机构。至少具备整车的动力的,整车以及动力系统这个匹配、整车的管理系统、车载能源的管理系统以及车辆轻量化、车辆的安全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开发能力、试验检测能力以及对整车产品运行状态的监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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