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 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来源:中国江西网      2014/12/25   浏览6750次   

 

记者12月24日江西省政府办公厅获悉,江西省下发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江西省重点发展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并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研究在高速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

 

充电设施缺乏是制约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一个瓶颈。根据《实施意见》,江西省将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地方政府要完善城市规划和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把充电设施及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充电设施专项建设规划,在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建设运营给予必要补贴。

 

同时,完善相关工程建设标准,明确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预留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要求和比例。加快形成以使用者居住地、驻地停车位(基本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主体,以城市公共停车位、路内临时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为辅助,以城市充电站、换电站为补充的,数量适度超前、布局合理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研究在高速公路服务区配建充电设施,积极构建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网络。

 

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

 

《实施意见》提出,以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采购新能源汽车规模。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根据《实施意见》,江西省将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共服务领域、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使用规模,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牵头,会同省财政、科技、工信、发改等部门,制定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南昌、九江等7个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设区市,在公共服务的公交车、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环卫、物流、机场通勤、公安巡逻等领域的机动车更新时,新增或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得低于30%,以后逐步扩大应用规模。

 

江西省还将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国家对消费者购买符合要求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给予补贴的政策,并落实好国家自2014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纯电动汽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政策。

 

完善新能源汽车质量保障体系

 

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全省各地要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自行制定、出台地方性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制定地方推广目录。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新能源汽车市场的监管,推进建设统一开放、有序竞争的新能源汽车市场。坚决清理取消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违规政策措施。

 

江西省还将完善新能源汽车产品质量保障体系。由省科技部门牵头,建立新能源汽车监控平台,提高新能源汽车技术服务和测试检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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