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充换电设施纳入城市规划 2014年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将达1.2万辆

来源:天津日报      2015/1/9   浏览6888次   

 

记者从市科委了解到,《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2013—2015年)》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发布。根据方案,本市将重点在公交车、邮政快递车、出租车、环卫车、公务用车、企业和私人用车等6个领域组织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015年达到1.2万辆。同时,还将加快完善以自用充电设施为主、公共快速充电设施为补充的覆盖全市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网络,基本实现城区充电便利化、网络化。通过推广应用,有效带动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实现本市新能源汽车整车生产零的突破,电池产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推进城市交通领域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全市年节约燃油8万吨以上,进一步减少汽车尾气排放。

 

据悉,2013年至2014年12月,本市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2825辆,初步形成了整车、动力总成、电池系统、专用零部件、标准检测等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新能源汽车电池、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达到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已建成各类充换电站21座,充电桩500余个,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未来,本市将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本市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中外地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占比例不低于30%,培育带动本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政府采购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30%以上,社会用车领域建立市场化运营模式。结合实际需求,重点推广纯电动汽车。

 

公交车领域。推广应用2000辆新能源汽车,选用直充式纯电动公交车、换电式纯电动公交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3种车型。其中,市区推广应用1500辆,滨海新区推广应用500辆。结合新能源公交车线路和站点布局,在全市配套建设满足车辆充换电需求的充换电站。

 

邮政快递车。推广应用3380辆新能源汽车,主要选用微型纯电动邮政快递车。根据本市邮政快递企业配送点和车辆停放场地布局,在全市分散建设充电桩或充电接口。

 

出租车。推广应用500辆新能源汽车,主要选用纯电动乘用车。在不增加出租车司机运营成本前提下,通过招标方式确定试验运行车辆厂家,先行开展小规模试运行,逐步在全市扩大推广应用。根据本市出租车运营区域和车辆停放场地布局,集约用地,配套建设充电设施。

 

环卫车。按照新能源汽车占新增和更新环卫车比例30%的原则,推广应用120辆纯电动专用车。先行采购20辆开展试验,逐步摸索经验,确定适用车型及技术参数后,组织各区县集中购置。

 

政府机关等公共机构公务用车。结合全市公务用车改革,推广应用规模暂定为600辆,确保新增或更新公务用车的30%为新能源汽车。结合国家和本市公务用车改革相关举措,合理采取租赁方式应用新能源汽车。

 

企业和私人用车。通过购车补贴、不限购、降低使用环节成本等政策引导,采取市场化方式推广应用2100辆新能源汽车,包括企业日常办公车辆、通勤班车和私家车等。

 

同时,本市还将按照合理规划、分散布局、节约用地、随需而建的原则,编制天津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换电设施规划,并纳入城市规划。研究制定自用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加快推动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允许和配合新能源汽车用户安装自用充电设施。研究制定本市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场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条件的相关政策,并适时纳入本市新建建筑物设计标准。研究制定本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建设用地政策和充电服务费指导价格,加快商业化模式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本市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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