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发展大事记

来源:济源交通小报      2015/2/27   浏览18464次   

 

电动自行车发展大事记

 

●1983年上海自行车二厂试制成功永久牌DX-130电动自行车,这是我国有记录的并形成产业化的第一款电动自行车。它采用150W柱式电机、24V轿车用普通铅酸蓄电池,此车84年投入生产,至91年共生产了4.5万辆,其中出口805辆。

 

●1995年清华大学研制出采用轮毂电机的电动自行车。

 

●1999年上海的千鹤、苏州的小羚羊、南京的大陆鸽在电动自行车的研发上陆续获得突破。他们生产的电动自行车均采用36V/10Ah免维护铅酸蓄电池和后轮驱动的轮毂电机,在各项性能指标上结束了多年徘徊的局面,首次获得了市场的认可。从此,电动自行车进入了快速发展的道路。

 

●1999年5月28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同年10月1日执行。此标准是在原轻工行业标准QB2302-1997《电动自行车安全通用技术条件》基础上修改而成。

 

●2001年由全国自行车信息中心举办电动自行车信息交流会并举办了电动自行车拉练(行驶里程)比赛。此比赛有力地推动了电动自行车技术的发展。

 

●2002年上海自行车协会会同消费者协会制定了《上海市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纠纷解决办法》。开启了解决电动自行车质量纠纷的先例,以后全国各地纷纷效仿。

 

●2002年1月南宁明令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2002年7月16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下达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的修订任务(以下简称新电动自行车标准),并要求2003年完成。同年9月12日成立了由全国自行车标准化中心牵头,20家单位参加的起草小组。

 

●2002年8月北京公安局发出通知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2003年4月完成新电动自行车标准的《报批稿》。

 

●2003年8月浙江温州严禁电动自行车在市区行驶。

 

●2004年3月由部分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几名专家联合上书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对新电动自行车标准《报批稿》表示异议。

 

●2004年4月28日全国自行车标准化中心针对新电动自行车标准《报批稿》的异议在上海举行协调会议,有十八家单位参加。会议对一些质疑条款结合新电动自行车标准《报批稿》进行了讨论。

 

●2004年5月1日颁布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此法开禁了原“道路交通安全法”自行车不准装有动力装置的规定。但强调“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此法还规定装有辅助动力的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2004年5月24日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综合业务部在北京召开了有全国68名代表参加的论证会。会议通过了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20公里的指标,但对重量指标有三种意见:1、适当增加重量2-5公斤,作为强制性条款。2、增加重量至48公斤,作为强制性条款。3、按原标准40公斤,但将原强制性条款改为推荐性条款。

 

●2004年7月12日发布,同年10月1日执行的GB7258-2004《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轻便摩托车首次定义为: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此标准,为以后起草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标准埋下了伏笔,这没有引起电动自行车行业的注意。

 

●2005年6月8日全国自行车标准化技术委员在上海举行扩大的标委会,有二十多人参加。会议对04年5月北京论证会后修改的新电动自行车标准《报批稿》升为《送审稿》的内容进行了讨论。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签名同意将新电动自行车《送审稿》的关键性指标:最高时速20公里,重量不大于48公斤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但至今还没有批准,一拖就是4年。

 

●2005年8月,太原、武汉、明令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2005年珠海市人大通过条例从当年七月份起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市区行驶。

 

●2005年底北京开禁电动自行车,允许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2005年我国电动自行车产量突破1000万辆。

 

 

●2006年11月6日广州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知》。

 

●2006年12月1日海口市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

 

●2007年1月1日常州在江苏率先严控电动自行车。从今以后,常州市民新购的电动自行车,不能获得公安局发放的牌照。无牌电动自行车不准上路。电动自行车车牌证有效期5年,到期一律作废。

 

●2007年1月1日起,沈阳市北陵大街、北京街等12条街路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2007年2月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委会,摩托车分委会共同组织,吸收行业相关的11家单位,历时半年、四易其稿完成了:GB24155-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T24156-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24157-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四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并在网上进行征求意见。此标准,将最高时速大于20公里,重量大于40公斤的电动车定义为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行业对此纷纷表示反对。

 

●2007年5月福州、深圳禁止电动自行车行驶。

 

●2007年8月15日起东莞市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2007年我国电动自行车产量突破2000万辆。

 

●2008年12月1日起,厦门市、佛山市中心城区开始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2009年6月2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GB24155-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GB/T24156-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24157-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四项标准。并将在2010年1月1日执行。此消息公布后在电动自行车行业引起强烈反响。

 

●2009年9月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退回电动自行车新标准的《送审稿》要求重新修改,9月10日全国自行车标准化中心召集各地自行车行业协会和一些大型电动自行车企业进行研究。

 

●2009年11月份后全国各个媒体也纷纷跟进,质疑摩托车四项标准的合理性,一时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也在12月6日、11日分别发表说明和专家作答对摩托车四项标准进行解释。

 

●2009年12月10日—15日全国各地方自行车协会向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先后提出暂缓执行四项标准的书面意见。

 

●2009年12月1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研究《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的相关问题。会后,发表了国标委工—〔2009〕98号文《关于电动摩托车相关标准实施事项的通知》通知对标准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同时,国家标准委责成相关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要在充分听取相关方意见的基础上,加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以便使该标准既能够符合产品在安全、环保和节能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够为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留有空间,更能够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安全与权益。

 


(责任编辑:李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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