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无为县,请尊重人民的真实意愿!

来源:中国电动汽车网   黄华   2015/5/12   浏览6253次   

[摘要]低速电动车深受老百姓喜爱,它为普通老百姓提供了实用、廉价的争风挡雨出行交通工具。政府整治交通无可厚非,但您能否充分考虑百姓及市场的需求再进行政策法规和管理方法的调整呢?如此这般利用行政强势地位向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发起集体诉讼,实则有滥用法制资源、干预企业自由竞争之嫌。对于老百姓喜爱的产品不允许其使用,已没收来“要挟”百姓对经销商发起诉讼,更是有绑架民意之嫌。

2015年4月28日早9点,一场“奇葩”的法律诉讼在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九审判庭展开庭审,山东富路车业由于对此前无为县法院关于其在销售过程中没有向消费者履行充分告知义务的判决不服,对十几名名消费者提起上诉。

 

事情的“奇葩”在于,开庭当日,提起维权诉讼的消费者在被上诉开庭当日却无一人出庭,这是为何?

 

“我都不知道今天开庭,无为县消费者协会并没有把官司进展告诉我,也没告诉我要出庭。其实,我不想起诉,也不会退车,买这个车就是想自家开开。”这是一审起诉方十几名消费者中一员的真实声音。那么,连原告都不愿意起诉,这官司又是怎么打起来的呢?

 

原来,2014年3月14日,无为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取缔上道路行驶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的通告》,要求凡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登记范围,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牌证的封闭式三、四轮载人电动车,一律不得在全县范围内上道路行驶。相关部门开展了取缔活动,一些已经购买了此类型车辆的市民被警告相关车辆不得上路,如有下次将被没收,政府有关部门还提示市民可到县消协提起维权。于是就有了这场消费者不情不愿的维权官司。

 

对于无为县有关部门这种“为民服务、为民维权”的行为,小编我也是无力吐槽了,只能淡淡的说一句“呵呵”。

 

低速电动车深受老百姓喜爱,它为普通老百姓提供了实用、廉价的争风挡雨出行交通工具。政府整治交通无可厚非,但您能否充分考虑百姓及市场的需求再进行政策法规和管理方法的调整呢?如此这般利用行政强势地位向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发起集体诉讼,实则有滥用法制资源、干预企业自由竞争之嫌。对于老百姓喜爱的产品不允许其使用,已没收来“要挟”百姓对经销商发起诉讼,更是有绑架民意之嫌。

 

有关部门,我劝您,要么尊重人民的真实意愿,要么还是早点洗洗睡吧。

 

 


(责任编辑:储星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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