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电动自行车是典型的“肉包铁”,有高机动性的便利,更有低安全性的缺陷。目前全县已拥有电动自行车不仅数量惊人,而且由于多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安全意识。
电动自行车是典型的“肉包铁”,有高机动性的便利,更有低安全性的缺陷。目前全县已拥有电动自行车不仅数量惊人,而且由于多数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安全意识。无论是城镇街道,还是农村道路,电动自行车各种交通违法随处可见,事实上成为全县道路交通最大的且是人为造成的安全隐患。为此,近日浙江长兴县公安局交警部门发布通告,今后将对以下几类易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电动自行车典型交通违法行为做如下处罚:
1、电动车自行车违法载人罚款20元;
2、闯红灯罚款20元;
3、逆向行驶罚款50元;
4、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罚款10元;
5、醉酒后驾车罚款50元;
6、电动自行车加装伞具等非法改装装置的罚款50元,并收缴非法装置。
7、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一律扣车。超标电动三轮车有以上违法行为的将按照机动车处罚的相关标准进行处罚。
来源:长兴新闻网
(责任编辑:许江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