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德制成品进口商协会提供的消息,欧委会最近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自行车实行的反倾销措施进行部分临时复审。复审仅限于捷安特(中国)有限公司(Giant China Co.Ltd.),产品涉及非机动的两轮自行车和其他自行车(包括送货三轮车,不含独轮车),海关税则号分别为87120010、87120030和87120080。目前尚有效的措施是征收最终反倾销税,于2000年开始实施,并于2005年修改。欧委会现认为,捷安特(中国)有限公司可能具备市场经济条件,如果复审予以证实,该公司现行的反倾销税率将可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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