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大问题质疑广州禁摩限电

来源: 电动车大事件      2016/10/28   浏览61367次   

10月26日,备受关注的《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草案二次审议稿)》已提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和今年3月底的一审稿相比,二审稿作了不少地方的修改。其中对之前“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实体经营店铺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范围作了修改,不再限制于实体店,而是明确为“在本市禁行驶范围内不得销售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此外,新增规定,非本市户籍人员利用非机动车和摩托车从事非法营运,或将影响积分入户。


看似非常严厉的广州“禁电令”却根本禁不起人民智慧的推敲,于是骑电动车的广州市民纷纷表示:你们的禁电法规是用屁股想出来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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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一:作为特大型城市,轿车保有量并不高


广州是国务院定位的国际大都市,国家三大综合性门户城市之一,常住人口1350.11万人,户籍人口854.19万,外来务工人员500万人。


民用汽车保有量204.16万辆,其中民用轿车保有量110.28万辆,也就是私家车只占人口总量的8%,那么剩下的92%的常住人口出行靠什么?公交?地铁?自行车?


质疑二:高峰期近乎瘫痪的广州交通路网如何承载庞大的出行人群


去年,广州晚高峰由“轻度拥堵”到“严重拥堵”,上升了两个拥堵等级;早高峰和全天指数也分别由“基本畅通”和“轻度拥堵”上升了一个拥堵等级,至“轻度拥堵”和“中度拥堵”。


广州市知名的天河北、环市西、东风西、昌岗中,这里每一个路段名都是“时间杀手”———漫长的红绿灯、四面八方交会的车道、长得望不到头的车流,让每个经过的司机和乘客被迫耗在车厢里浪费时间。


广州是第四个开通地铁的大都市,截止到今年,广州原有加扩建共有10条地铁线路,基本密集覆盖城区及郊区部分地区。但是即便这样也无法缓解地面交通拥堵、城市最后一公里和郊区乡村出行需求。


质疑三:没收全城电动车需要多少交警人力和停放场地


广州现有警察不到3万人,其中交警就更少,而相比一千三百多万人口的广州市,即便是加上新招的几千名交通协管,九牛一毛都不到。仅凭这点警力如何完成全市禁电禁停庞大工程,即便是这些警察每天不管机动车,只负责抓电动车也无法抓尽。如果无法抓尽,那么这一纸法规就会形同虚设,国家机构的权威和公信力又该如何保障?所以政府想要懒政也要付出代价的!


另一方面,即便这些违法骑电动车上路的人都被罚了款扣了车,近几百万辆电动车以及今后还会源源不断新生的电动车没收后要在哪里存放?又该如何处置这些车辆?政府该如何向纳税人解释处理车辆的合理和合法性?


质疑四:《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提交审议的部门值得玩味


我国宪法规定,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出为人民服务的人民代言人,由人大代表组成的各级人大就拥有了制定国家或地方法规的权利(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宪法》)。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是由广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待广州市人大通过后便可实施。那么问题来了,人大制定和审议的禁电法规究竟是人民的真实意愿表达还是人大代表的利益集团驱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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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禁电质疑五:商业用车留缺口,只对快递松口


条例在一审时,里面对“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在规定区域内从事社区配送服务。”网开一面,但这一提法过于笼统,并未充分考虑现实情况中的其他特殊行业的实际需求,既然邮政快递行业可以,其他送水、送气、送餐等行业是否也可以?


广州禁电质疑六:市人大竟然不懂我国交通立法流程?


今年3月份的一审稿中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而二审稿则表述为:在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区域内,禁止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有人说这是放宽了限制,其实是这样的“乌龙”事件:广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魏强解释说,二审稿做这样的修改是要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衔接,确保立法符合法定程序。根据省的条例规定,地方政府禁行和限行非机动车需要报省政府批准,地方政府无权自行决定。


以上六大“质疑”不知道广州市人大是如何看待的,总之广州人民现在的心声就是:登月,建航母关我屁事,快把我的车还我!



(责任编辑: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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