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宜春取缔近千辆非法电动三轮车

来源:宜春新闻网      2017/1/12   浏览45608次   


电动三轮车


为加强宜春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客运市场秩序,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宜春开展取缔中心城区非法载客厢式电动三(四)轮车专项整治行动。经过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9日为期15天的统一收购阶段后,共收购各类电动厢式三(四)轮车934辆,1月10日开始,各部门进入整治查处收缴阶段。


1月10日上午,记者跟随宜春运管部门驱车来到宜春中心城区各个路口(宜春职业技术学院门口、重桂路口、鼓楼路口、青龙商厦门口、加贝周边以及步步高商厦周边等多个位置)巡查,发现以往停放在各大路口非法营运占道等行为的电动厢式三(四)轮车基本销声匿迹。在巡查几个小时中,运管队员们偶然发现路上市民自家用的四轮电动车,便与其沟通表示此类车辆没有牌照是不能上路的,请车主自行去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宜春贸易广场旁的汽车站周边,停着几辆红色的四轮厢式电动车,此类车辆无牌无证不允许上路,运管队员们联系到了交警部门,前来处置的交警也表示将对此类车辆进行收缴。


据悉,从2017年1月10日开始,凡无牌无证的厢式电动三(四)轮车(残联核发“两证”、喷涂标志的残疾人代步车除外)在中心城区“五纵七横一环”覆盖范围内(“五纵”为宜春路、高士路、明月路、芦洲路、320国道城区段;“七横”为锦绣大道、宜阳大道、文体路、袁山大道、秀江路、中山路、平安路;“一环”为环城南路、北路),以及袁州新城、市经开区和明月大道、温汤镇道路上行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扣;凡占道停放的,由城管部门负责查扣;凡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管部门负责查扣。在1月10日以后相关部门将对电动厢式三(四)轮车违规上路、违规载客、违规停车进行统一的查处和收缴,宜春中心城区整治无牌无证、无照经营、乱停乱放、违法违规载客经营车辆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再对车辆进行收购了。对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据了解,1月10日上午,交警部门查扣非法载客的厢式电动三(四)轮车4辆。此次整治工作结束后,以前大排长龙的红色三轮车队伍将难以再现。



(责任编辑: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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