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或将上牌照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7/6/6   浏览14583次   

[摘要]太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通过官方网站公布酝酿已久的《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通过官方网站公布酝酿已久的《太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未来,太原市计划对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制度,号牌、行驶证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制作并免费发放。

 

该《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在取得有效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驾驶人须年满16周岁,随车携带行驶证,遵守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服从交通警察指挥或者交通协管人员引导。如果违反相关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以罚款。

 

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拆除或者改动电动自行车限速器、脚踏装置等影响车辆安全的部件;不得在电动自行车上安装音响、高音喇叭等产生噪音污染的部件;不得违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非标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对登记上牌和登记备案的电动自行车的信息分别进行采集,并实行档案管理。

 

按照规定,太原市今后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将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部门编制符合国家标准并准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向社会公布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产品种类、品牌、型号等。电动自行车的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承诺其所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已纳入产品目录,符合登记条件。未纳入产品目录的,不得销售。
 

 

 


(责任编辑:厉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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