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出台“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将完善当地补贴细则

来源:电动汽车资源网      2017/6/19   浏览12684次   

[摘要]连云港市发布《连云港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0年底,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达到20000辆,建设充电桩5000个。至2020年,形成全市高速公路城际充电网络,平均服务间距不超过50公里,实现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


6月19日,记者从连云港市政府了解到,连云港市发布《连云港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指出,到2020年底,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达到20000辆,建设充电桩5000个。至2020年,形成全市高速公路城际充电网络,平均服务间距不超过50公里,实现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


通知还强调,参照省级补贴标准,不断完善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资金补贴细则,对购买符合国家要求的新能源汽车,给予一定比例的地方补贴,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拨付。现摘录原文如下:


连云港出台“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将完善当地补贴细则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5日


连云港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纯电驱动为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主要战略取向,以公共服务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为切入点,积极鼓励个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不断扩大推广应用规模。创新新能源汽车商业运营模式,科学规划和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构建规范的充电服务体系和运行保障体系,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引领,市场主导。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能源汽车生产和充电运营服务。充分发挥市场对产业发展驱动和决定性作用,促进形成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2. 科学规划,充电先行。将充电设施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的充电需求,做好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整体规划,科学确定规模和空间布局,构建覆盖全市、互联互通、标准统一、智能高效的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网络。


3. 双管齐下,公共带动。把公共服务领域用车作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突破口,扩大公共机构采购新能源汽车的规模,通过示范使用增强社会信心,降低购买使用成本,引导个人消费,形成良性循环。


(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底,全市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标准车达到20000辆,建设充电桩5000个。新能源汽车在党政机关、公共服务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和维修保障网络,满足新能源汽车运行需要。


二、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四)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制定出台《连云港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专项规划》。各县区要根据发展实际,做好充电设施建设整体规划,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改造纳入城市规划,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和充电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原则上,全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每2000辆新能源汽车至少配套建设1座公共充电站,停车位充电设施应与各类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住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五)加快建设用户居住地和单位内部充电设施。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居民委员会等多方参与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具备条件的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需求,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住房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连云港供电公司)


(六)加快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规划建设适当规模的公共充电设施,优先在大型商场、超市、文体场馆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R)等公共停车场建设公共充电设施。鼓励在具备条件的加油站配建公共快充设施,适当新建独立占地的公共快充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住房局、市交通局)


(七)加快建设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对于公交、环卫、机场通勤等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应根据线路运营需要,优先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沿途合理建设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和换电站。对巡游出租、物流等非定点定线运行的公共服务领域电动汽车,应充分挖掘单位内部停车场站配建充电设施的潜力,结合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实现高效互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住房局、市交通局)


(八)加快建设城际快速充电网络。重点在我市范围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一批充电站。至2020年,形成全市高速公路城际充电网络,平均服务间距不超过50公里,实现高速公路充电设施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交通局、连云港供电公司)


(九)建设充电智能服务平台。大力推进“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综合运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智能交通、大数据等技术,提升充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促进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电网间能量和信息的双向互动。鼓励围绕用户需求,加强手机APP研发推广,为用户提供充电导航、状态查询、充电预约、费用结算等服务,拓展增值业务,实现“人—车—桩”之间的互通,提升用户体验和运营效率,实现车—桩使用率的最优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三、扩大公共领域推广应用规模


(十)扩大公共服务领域应用规模。继续加大在公交车、巡游出租车等城市客运以及公路客车、环卫、邮政、物流、市政、工程、公安巡逻等领域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制定机动车更新计划,不断提高新能源汽车运营比例。到2020年,全市新增及更新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局)


(十一)推进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企事业单位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20年,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的50%以上。企事业单位应积极采取租赁和完善充电设施等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职工购买新能源汽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十二)积极鼓励投融资创新。在公共服务领域探索公交车、巡游出租车、公务用车的新能源汽车融资租赁运营模式,在个人使用领域探索分时租赁、车辆共享、整车租赁以及按揭购买新能源汽车等模式,及时总结推广科学有效的做法。(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四、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


(十三)完

(责任编辑:王一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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