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提出,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中国电动车网获悉,今年3月份,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草案提出,北京市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施行3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满后,超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拟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销售目录制度。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北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区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 取得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方可在北京市道路行驶。
此外,审议稿还规定, 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前不久,工信部发布了新版《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首次明确了电动自行车的短途代步功能。规范要求,电动自行车应具有脚踏骑行能力,具有电驱动和电助动功能。电驱动行驶时,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电助动行驶时,车速超过25km/h,电机不得提供动力输出。
但是北京作为国家首都,竟然把让电动车自行车连跑步快都没有,这是为了骑车人的生命安全还是半残守缺的历史倒退?
(责任编辑:唐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