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欧委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对中国产非机动车用鞍座反倾销税终裁措施:对巨群自行车配件(深圳)有限公司和维乐车料(昆山)有限公司免征反倾销税;对祥力自行车配件(太仓)有限公司、宏力自行车配件(顺德)有限公司、世畅自行车配件(深圳)有限公司和祥力自行车配件(天津)有限公司征收5.8%的反倾销税;对其余公司一律征收29.6%的反倾销税。涉案商品的海关编码为87149500、ex87149990和ex95069110。
欧盟是应欧盟鞍座生产商协会(ESMA)申请于2006年4月7日决定对中国产非机动车用鞍座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同年12月28日,欧委会做出肯定性反倾销初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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