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日,电动车又迎来两个城市的“安全大检查”!
近日,电动车又迎来两个城市的“安全大检查”!经销商们请注意了:防火防盗防工商,切记切记!
苏 州
据“苏州交警”微信号昨日发布通知,苏州市750万辆的电动自行车即将面临一轮大清理和大整顿。
据了解,苏州为期一百天的“331”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中,电动自行车作为其中一项重点整治的突出火灾隐患,有以下“6个决不允许”要求:
? 决不允许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自行车
? 决不允许从非法渠道购买电动自行车及电瓶
? 决不允许私自改装电动自行车
? 决不允许在不合规地下室停放电动自行车
? 决不允许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公共空间停放、充电
? 决不允许物业管理单位放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
郑 州
无独有偶,就在16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组织召开电动车经营者行政约谈会,告知全市各大电动车经销商及市场负责人,从即日起根据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及电动车零配件采取下架措施,逾期下架或整治不到位的将面临刑事处罚。
《 行政告知书》
一、严禁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 17761-1999)(现行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18)(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二、严禁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商品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严禁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等违法行为。严禁销售商标侵权,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的电动自行车。
三、严禁超经营范围非法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的行为。
四、严禁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不在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等违规机动车。严禁生产、销售拼装、擅自改装的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等违规机动车。
五、严禁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经营者制作、发布违法广告或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应 对
为此,苏州、郑州的电动车经销商除了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检查外,现在开始要对照“前车之鉴”开始自查,以免撞了枪口!
首先,看看自己的营业执照上是否有“电动车销售”等与电动车有关的经营范围字样,没有的话赶紧到工商所进行变更;
其次,看看自己的营业执照经营地点是否是本地,如果是外地也要进行工商变更;
第三,看看店内是否有杂牌电动车,就是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都拿不出来的电动车品牌,如果有这种车赶紧处理掉;
第四,看看店里有没有非正规渠道和正规厂家进过来的电动车配件,比如充电器和电池,如果有,赶紧处理掉;
第五,店里的酷车类电摩赶紧藏到库房里,看上去明显超标的电动车也要藏起来,多摆一些合规车型或锂电车,另外,自己最好去当地质监部门打听一下哪种车子才是新国标车型,不要听信厂家一面之词,还是以当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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