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承担问题

来源:中电动车网      2018/11/22   浏览17856次   

[摘要]今天小伊就给大家分析下电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承担问题。

中国电动汽车网:当今社会,面对如此拥堵的交通现状,小巧玲珑的电动车已经成为人们小范围内出行的最便捷的交通工具,可谓是防堵车神器,当然,其自身的限制跑长途就不行了,现在的电动车满足人们日常的生活还是绰绰有余的,不知道大家有没有感觉,小编觉得骑着自行车超宝马、奔驰的感觉特爽,每次汽车都要感受下超车的快感,当然,电动车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相对来说也给交通的拥堵增加了压力,任意的穿梭也在很大程度上打乱了交通秩序的有序,特别是一些人,无视红路灯乱跑乱撞,出现交通事故就是难免的事了,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析下电动车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的责任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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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下,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并非一律机动车全责, 特别是现在国家正着手政治电动车乱象,有些地方已经把很多电动车列为了机动车,在这种情况下,事故认定上就会很谨慎,今天小编分析的情形,是电动车为非机动车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毕竟很多地方还没有明文规定电动车是机动车,只是一些地方试点。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当然首先保险公司是跑不了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是机动车于非机动车相撞后的责任承担问题,下面小编就给大家说下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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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7条明确规定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为无过错责任原则,这反映了尊重生命的处理理念和侧重保护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立法本意,但并非意味着机动车方一律全责,如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存在过错,法院将依据过错轻重对机动车方责任予以调整。


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主要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电动车因为其自身的灵活性,超速、逆行、闯红灯、机动车道上乱穿诸如这些行为已经成为了电动车的点名词,专利,可谓举不胜举,相信这也是很多开车的朋友最痛恨的,往往把开车的吓一跳,人家给没事人似的。电动车之所以如此任性,主要是法律对他们的处罚存在漏洞,毕竟电子眼拍不到,因为没拍照,再者就是其自身的优越性,非机动车的身份让他在法律上享受待遇不同,一旦出事故,机动车方应当一律承担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在此法官提醒电动车驾驶人,重视出行安全,切勿违反交通法规,如果自身伤亡损失超过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则法院将依据非机动车方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即电动自行车方就人身损失将无法得到全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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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只有一次,再次也奉劝各位电动车车主,飙车危险,随着法律的健全,不遵守交通规则必将受到严惩,不要一失足成千古恨。



(责任编辑:冯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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