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布电动车管理该最新条例,7月1日起实施

来源:小e爱车      2020/5/7   浏览71963次   

[摘要]原先,浙江省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规定,超标车使用期限为三年,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而浙江省内超标车保有量预计达2300多万,如果全部报废处理,对基层群众而言将是一项不小的财产损失。

电动车是我们普通老百姓出行主流工具之一,相关数据显示,我国的电动车保有量有将近3亿,这么多的车辆,管理自然是非常有必要,所以在2019年,电动车新国标出台,新国标的出台,是加大对电动车治理的推进,但是,在电动车新国标出台之前生产的电动车,多数都不符合新国标标准,对于如此巨大的超标车保养量,怎么过渡,是个大问题,近日,浙江的一则电动车各管理条例,为浙江的2300万电动车车主带来一个好消息。


浙江电动车过渡期延长一年


原先,浙江省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办法规定,超标车使用期限为三年,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而浙江省内超标车保有量预计达2300多万,如果全部报废处理,对基层群众而言将是一项不小的财产损失。



但是,近日浙江省公布电动车管理该最新条例,其中就市民普遍关心的超标车过渡期问题进行了调整,将超标车过渡期延长一年,2022年12月31日前可以上道路行驶。管理条例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江苏过渡期也有利好消息



江苏省在浙江省之前就公布过,关于电动车管理新规的问卷调查,将于5月底表决,其中也提到,电动车过渡期的问题,其中有将近过半的人支持把过渡期延长到2022年12月31日,还有32%的人选择2023年12月31日。


电动车新国标后各省市过渡期一览


电动车新国标出台后,各城市给出了超标电动车明确的过渡期限,北京,杭州,郑州,兰州,天津,西安等大部分城市为3年,依据各城市实际情况的不同,部分城市给出了的5-7年超长过渡期,但是也有超标电动车过渡期仅1年的,比如宁德市。



光阴似箭,3年的过渡期很快就要来到,当然有部分超标车已经可以报废,但是肯定还有部分还可以骑行,此次两大电动车产销大省对超标车态度是非常友善的,那么您所在城市对超标车是什么措施呢?也欢迎评论交流!



(责任编辑:李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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