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7月24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告》,含江阴、宜兴。
7月24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驾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实施时间和区域的通告》,含江阴、宜兴。
无锡交警将于2020年8月1日起,对驾乘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根据7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划重点!驾驶及乘坐电动自行车的人员都要佩戴安全头盔!
与此同时,无锡交警将严格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严管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对违反交通信号灯、逆向行驶、在机动车道行驶等容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为了自己、为了家人,驾乘电动自行车,请一定记住:佩戴头盔,安全骑行!
(责任编辑:李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