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摩”影响交通郑州拟用三年时间取缔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2007/8/30   浏览4854次   

警方认为,在郑州市区现有50万辆电动自行车中,有40万辆是电动摩托车

核心提示

目前,郑州市区共有电动车50万辆,电动车已成为郑州人最常用的交通工具。警方依据1999年发布的国家标准认为:50万辆电动车中,符合国家标准的只有10万辆,另外40万辆属“超标车”,不是电动自行车,警方倾向于将这些超标车归为摩托车家族,称为“电摩”。

警方认为,急剧膨胀的“电摩”对郑州交通产生了极大影响。昨日,在郑州市政府召开的论证会上提出:郑州市拟用三年时间分步骤取缔不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电摩”。

针对这个设想,与会专家大多持肯定意见,而多数市民对此另有看法。

政府设想三年后“电摩”禁行

8月29日,郑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对策研究专家论证会在嵩山饭店召开,在郑州市政府提供的报告上,提出了全面取缔电动摩托车的设想。

按照郑州市政府的这个设想,郑州市拟在未来3年内将电动摩托车逐步赶出三环以外,直至最终取缔。取缔的具体步骤是:在市政府发布公告之日起半年内,市区一环内(四桥一路、嵩山路、陇海路、紫荆山路)禁止电摩通行;半年至两年内,市区三环内禁止“电摩”通行;三年后全市禁止“电摩”上路。

报告中说,对不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技术要求,以电作为动力驱动的轮式车辆,应认定为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不在国家发改委允许入户上牌目录,不能登记上牌,不得上路行驶。但为避免出现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借鉴国内其他城市管理措施,对已经购买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采取控制出行路线,3年取缔的政策。

在公布了这个设想之后,郑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保卫坦承“这是个敏感问题”,因为电动车已入寻常百姓家,是市民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之一。他一再对与会的专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媒体记者强调:“三年后取缔”只是郑州市政府提出解决“电摩”问题的初步设想,在专家论证会之后,还将召开市民听证会、信访评估会,并将通过网络让更多的市民广泛发言,最大限度倾听来自民间的声音。

“作为政府决策,我们一定会慎之又慎。”黄保卫说,最终的决定,要解决好两个结合,“一个是出行与安全相结合,禁与不禁,如何禁,都要方便市民的出行,保证市民的安全;另一个是管理与人性化相结合,最终出台的政策,会充分体现人性化。”

调查数据80%电动车是“电摩”

促使郑州提出禁“电摩”设想的原因是,郑州警方认为“电摩”的急剧膨胀已经严重影响了郑州的交通状况。

郑州警方提供的调查结果表明,电动自行车2003年开始在郑州萌芽,2005年急剧增长,截至目前,郑州市电动自行车拥有量约50万辆。50万辆电动车中,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为40万辆,占总数80%,符合要求的仅有10万辆,大量的电动摩托车对郑州市道路交通产生极大的影响。

郑州警方所说的标准是1999年由中国自行车协会发布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该标准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具有脚踏行驶能力,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这个标准之内,就是电动自行车,超标的,就不具有电动自行车的合法身份,从公安部到郑州市公安局,警方都倾向于将这些超标车归为摩托车家族,俗称“电摩”。

国家产业政策目前未对电动自行车产业做出详细的规定,致使“电摩”这类车型越来越多。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减少电动自行车对城市道路交通的冲击,保障道路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电动自行车进行了发展状况调查,并与长安大学联合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政策进行研究,借鉴国内目前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政策,提出郑州市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政策。

取缔理由“电摩”的7大弊端

在昨天的论证会上,警方总结了“电摩”对道路交通的7种影响。

1.易发生交通事故。

由于电动摩托车在质量和速度上远远

大于自行车,按照电动自行车法律规定须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对非机动车流造成极大的冲击,易与非机动车发生碰撞摩擦等交通事故。据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每天发生非机动车与电动摩托车交通事故130次左右。

同时,由于电动摩托车速度较高,易在机动车道非法行驶,易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据郑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统计,每天发生机动车与电动摩托车交通事故90次左右。2006年,与“电摩”有关的交通事故导致22人死亡、456人受伤。其中,电动摩托车负同等责任以上(含)的交通事故死亡19人,受伤381人,同比分别上升17.65%和49.41%,电动摩托车的交通安全状况不容乐观。

2.加重交通混合状态,对其他交通方式通行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电动摩托车速度高于自行车,低于机动车,在速度上与其他交通方式不匹配,不同速度级的车辆都混杂在同一道路空间内行驶,会给现有的道路交通带来更大的混乱。时速40公里的电动摩托车与时速10公里的非机动车在3米宽的道路上混行,存在着很大的交通安全隐患,且电动自行车无声,非机动车防不胜防,有人将之戏称为“防火、防盗、防电动”。

3.管理上存在诸多困难。

在车速管理上,消费者大多希望购买功率较大、速度较高的电动自行车。由于行驶车速具有隐蔽性,对车速的限定很难实施控制,多数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超过了20公里/小时的国家标准。

在出行管理上,小汽车、公交车等机动车可通过智能交通系统等手段加大监管力度,而电动自行车很难通过科技手段实施有效的控制管理,特别是交通信号控制、交通违章监测上,难以达到智能化。

4.驾驶员安全意识差。

驾驶“电摩”不需要专门培训,买了车就能上路,驾驶者对道路交通设施、信号等了解不够,遇到突发问题时无法作出正确判断和响应的操作。

5.防盗管理困难,治安问题突出。

由于电动自行车价格相对较高,防盗性能较弱,很易成为盗窃分子的猎物。而电动自行车目前还没有纳入注册登记管理,车辆丢失后,给民警查扣赃车带来困难,使盗窃分子作案更加猖獗。

6.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优化出行结构不利。

大城市交通的主导模式应该是:建立大型、快速、便捷的公共交通体系。控制电动自行车发展是优化出行结构、顺利开展公交优先工程的保障。电动自行车属个体交通方式,道路资源利用率低,社会成本高。如果现在给电动自行车核发正式牌证,将进一步刺激其快速发展,对公共交通发展会产生较大的负面冲击,同时也会产生鼓励私人交通方式的不良导向,不利于郑州市整体交通发展战略的实施。

7.废旧蓄电池回收和无害化处理问题尚未解决。

虽然电动自行车低噪声、无废气,以环保著称,但并非零污染产品。目前市场上电动自行车所使用的电池65%是铅酸电池,30%是镉镍电池。铅酸电池被全球认为是最有害的污染物之一,镉也是重要的污染源。如果回收和无害化处理问题不解决,势必造成对土壤、水源等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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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方向“合格”电动车可发证

警方的报告说:“如果不对电动自行车管理措施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措施,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和管理问题将会成为社会的突出问题,与郑州市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极为不符。”

报告也提到了1997年的“禁摩令”,报告中说,电动自行车目前的发展趋势为电动摩托车,而郑州市已在1997年以市长令的形式颁布了郑州市的“禁摩令”。

报告说,目前情况下,郑州市需要工商、质检、交通管理等部门倾力合作,共同采取措施。质检、工商部门联手严把电动自行车的质量和销售关,严防质量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

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对于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应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围,并依法登记,车主可到交警部门办理注册手续,核发“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和安装电动自行车车牌,取得牌照前,不能上路。

与会专家大部分予以肯定

与会专家对郑州市提出的电动车管理措施大部分予以肯定,长安大学博士生导师、国家畅通工程专家组成员严宝杰认为,郑州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区别对待,分类科学,对不同的电动车不同对待,“在管理思路上很超前”。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博士、教授马骏则提出,在三年过渡期间,要让市民逐步接受。三年过渡期如何过,不让骑电动车市民如何出行,都是摆在政府面前的问题。

专家组组长、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任福田把专家组意见总结为:管理及时,对策有远见;实施前,要广泛论证,营造良好的执行氛围,在充分论证后,建议以政府令形式下发。

相关声音“禁行”不如“限行”

对于郑州市拟三年后取缔“电摩”的设想,参加论证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肯定其合理性的一面后,也发出了不同的声音。

省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吴合振认为,随着郑州城市框架的拉大和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人们的活动范围大了,“但大部分市民还买不起汽车,公共交通也不能完全满足大家的要求,相比于其他交通工具,电动车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也是这几年电动车迅猛发展的原因。”在全市40万辆“电摩”的背后,是上百万市民的切身利益,要全面禁止,社会阻力太大。

省人大常委会法规一处处长姚福安认为电动车在存在弊端的同时,也有不少显而易见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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