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该是债券市场的主体
陆媛
公司债的发展需要一个互通互联的统一的债券市场。证监会副主席屠光绍昨日在接受中国政府网专访时表示,正在同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希望形成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的无障碍联通,“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应该是债券市场的主体”。
从交易场所来说,目前的债券市场实际上分为两个市场,一是银行间市场,一是交易所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相互分割的状态。“怎么样建立一个互联互通的债券市场、统一的债券市场,是这几年监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包括市场参与者共同推进的一个进程。”屠光绍表示。
公司债试点有望月内启动,这使得解决交易场所和投资者主体的问题更为迫切。公司债的投资主体包括基金、券商、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应该是债券市场的主体。
商业银行、保险公司非常适合成为债券的最大投资者。“银行和保险公司资金雄厚,而且追求长期的、稳定的收益率,没有它们的积极参与,公司债市场是不完整的,也会制约未来发展。”一家券商的固定收益部负责人表示。
证监会正在积极和有关部门加快协调,希望能够形成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之间在参与主体、交易方面形成更为顺畅的、联通的两个市场。屠光绍昨日表示:“我觉得这个问题随着公司债试点的启动和进一步发展,需要加快协调和解决。从试点来看,将来公司债市场可以在交易所市场也可以在银行间市场,但无论是在哪个市场,关键是要形成这两个市场之间的无障碍联通。这样才能形成统一的债券市场,使债券市场的效率更高,同时运行的成本能够更低。”
有关部门也在努力解决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作为公司债市场投资主体的资格问题。“据我们了解,保险公司对公司债市场表达了很高的兴趣,希望通过我们下一步的协调,保险公司也会进入这个市场当中。”屠光绍说,商业银行方面,到目前为止只有邮政储蓄银行可以进入交易所市场,作为市场参与者,商业银行对公司债市场也会有迫切需要。
“我们也会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在现有机构投资人的基础之上,希望再进一步解决保险公司进入公司债市场的问题,同时也(希望)可以解决商业银行回交易所市场进行公司债的交易。”屠光绍表示。
“反过来,如果公司债在银行间市场上市的话,交易所市场参与主体也要能够非常方便地进入银行间市场进行交易。只有这样,两个市场形成互联的情况才能够真正达到。”屠光绍说。
相关
公司债VS企业债
尽管都以企业和公司作为发行主体,但公司债是在企业债基础上更市场化的品种。
在发行对象上,企业债长期以来主要以大型企业为主;公司债不限于大型企业,一些中型企业甚至小型企业都有发行的可能。
在发行审核上,企业债一直采取审批制,公司债实行核准制。
在发行方式上,企业债较多采取担保方式;公司债不强制担保,引入信用评级方式。
在发行定价上,公司债的利率或价格由发行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