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公布49部门单位去年预算执行审计结果

来源:第一财经综合      2007/9/20   浏览3050次   

审计署19日在其网站发布2007年第6号审计结果公告,公布了外交部等49个部门单位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

这49个部门单位是: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信息中心、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铁道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海洋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最高人民法院。

审计发现,上述部门单位在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都存在着一些需要加以纠正和改进的问题。对这些问题,审计署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提出了整改建议。上述部门单位也表示,将认真进行整改。

今年6月27日,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作了《关于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7月18日,审计署公布了2006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审计揭示49个部门单位6大共性问题 

新华网北京9月19日电 题:审计揭示49个部门单位6大共性问题 

记者 张晓松 

审计署19日发布的49个部门单位2006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显示,套取财政资金、挪用财政资金、转移资金、国有资产流失、违规收费、超标准建设办公楼等,是这些部门单位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存在的共性问题。 

虚报多领预算资金 

项目预算应当具有明确的目标和组织实施计划,编制、申报过程前应当经过充分研究和论证。然而,审计发现,一些部门单位为了多报多领财政资金,编制虚假项目、重复申报项目、超标准申报、多报本单位人数。 

2006年4月,财政部批复某部门当年行业发展资金预算7亿元,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按照行业发展资金的补助标准,这个部门当年实际支出行业发展资金6.86亿元,其中补助下属企业3.12亿元。在此情况下,这个部门以上述同一项目的名义,又报领并拨付下属企业行业发展资金1337万元。 

2006年,某部门通过重复申报“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价”项目预算,多获得财政资金3124万元。 

同一年,另一部门则通过基本支出预算多报261人,多申领财政资金528.2万元。 

挤占挪用财政资金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政资金应当专款专用。但是,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已成为当前一些部门普遍存在的问题。 

某国家石油储备基地有限公司违规占用和挪用国家建设资金4938万元,其中2006年1月至11月用4482.01万元建设资金归还了应由生产成本承担的项目贷款利息。 

挤占挪用财政资金往往用于补充办公经费或发放职工福利。某单位2005年12月挪用“恭王府维修保护工程专项经费”2500万元购买柳荫街24号院,作为办公用房。 

而另一单位则将拨付的办公楼建设资金1.2亿元,其中7804万元被该分行挪用于建设职工住宅楼,794.42万元被用于向职工发放住宅楼装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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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少报转移资金 

审计发现,一些部门单位采取隐瞒收入、虚列支出等方式截留、少报、转移资金。 

某部门发展研究中心20个用基本建设前期工作经费安排的项目已验收,项目资金结余355.32万元,按规定应上缴财政248.72万元,但未上缴。 

某部门机关服务局从2001年起,截留房屋拆迁补偿等收入1067万元私存私放。截至2006年底,这些资金除用于一些项目支出外,尚余151万元。 

2006年,某单位取得计量检定费收入39.24万元,未上缴国库,其中4.08万元作为预算外资金管理,其余35.16万元留作本单位经营收入。 

管理不严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审计发现,对外投资管理不严,转制不规范,少计国有资产和权益等,已经成为当前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 

某部门下属印刷厂,1996年以341.25万元的价格购入一台八色轮转印刷机。由于机器质量低劣,购入后一直闲置,后又低价转让,造成国有资产损失89.43万元。 

2004年8月,某协会将所持有的一公司140万元投资,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并在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及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上述投资予以核销,形成损失120万元。 

1988年,某部门借给地方20万元,当地又将此款转借给其所属一家公司。1991年该公司倒闭,这个单位出借的20万元资金全部形成损失。 

巧立名目乱收费 

乱收费一直是企业和群众反映十分强烈的问题。审计发现,一些部门单位巧立名目违规收费,一些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非税收入管理规定。 

2006年,某单位持过期的收费许可证和执行旧的收费标准,收取绿色食品认证费和标志使用费3953.93万元,其中用过期收费许可证收费2079.79万元。 

2004年至2006年,某单位在未取得收费许可证的情况下,分别收取保存人事关系和档案费110.57万元、计量认证费5.7万元。 

在收费标准未经批准的情况下,2006年某部门收取“特殊标志登记”费28.5万元。 

违规兴建办公楼 

审计发现,一些部门单位还存在着未经批准和超标准、超概算建设办公楼、培训中心等问题。 

2002年,某大学在未办理基建工程立项手续和土地征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行决定在北京市昌平区七家镇郑各庄村建设校区。2003年,采用以租代征方式占用该村集体建设用地300亩开工建设。目前已建成行政办公楼、教学楼等项目,建筑面积44626平方米,投资共计1.47亿元。 

2005年,某单位在已有建筑面积为6650.8平方米办公楼的情况下,向所属部门申报建设建筑面积9400平方米、投资额4930万元的“综合业务楼”,在得到批准后,2006年2月又决定将建筑面积调增为15000平方米、总造价调增为7799万元。 

2006年,某部门未经批准擅自在部机关大院东段实施绿化工程改造,截至审计时,已用以前年度结余支付工程款140万元,工程尚未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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