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维权提示

来源:淄博新闻网      2006/4/10   浏览12318次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环保、节能、简便易学的交通工具备受消费者的青睐,越来越多的电动自行车穿梭在淄博的大街小巷,而电动自行车出现质量问题如何维权也成为众多消费者关心的话题。

主持人:电动自行车的三包规定都涉及什么内容?

嘉宾:目前,我国关于电动自行车还没有统一的“三包规定”出台,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违约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第45条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参照现行的自行车三包有关规定,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在一年之内,只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都享有向经销商要求维修、更换或退货的权利。在保修期内连续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

主持人:购买、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消费者出现质量问题维权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

嘉宾:首先,购车时一定注意索要有效票据;其次,如果电动自行车出现质量问题找经销商维修,注意保存好书面维修记录。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一定要注意维权时限。一般来讲,国家部分商品三包规定中,有这样几个维权数字应该记住:

1、“1”一般商品三包期是一年。

2、“2”在三包有效期内,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商负责为消费者免费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

3、“7”,一般商品购买之日起7天之内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力选择退货、换货和维修;

4、“15”,即在8―15天内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力选择换货和维修;

5、“30”,即三包期之内的商品因质量问题送修,因修理者自身的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由其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

6、“60”、“90”,在三包有效期内,因生产者未供应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90日(移动电话机商品是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注明,销售者凭此据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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