凭发票难辨车主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存漏洞

来源:《新消息报》      2007/9/21   浏览3972次   

一失主发现疑似自己被盗的自行车后报警,面对警方调查,当事双方竟都拿出了与该车型号相符的发票,令民警左右为难。

今年暑假期间,银川市李女士给女儿买的自行车被盗。9月5日,李女士在新华百货老大楼门前无意中发现了女儿的车子,她急忙报警并上前拦住骑车女子,称对方偷了她的自行车,该女子说李女士诬陷好人,双方争执起来。民警赶到后将两人带到派出所,双方各拿来一张购车发票。虽然购车人、销售车行、车价、购车日期都不一样,但“车型”一栏,双方发票填写的都是同一种型号,都与实车相符,且两张均是合法发票,事情一下陷入僵局。争论中,李女士突然想起她买车时,车行老板为防止自行车丢了后不好认领,将一张写有她女儿姓名、年龄和班级的纸条放进了右车把里。于是,民警连敲带砸还用开水烫了之后,将车把弄了下来,但里面并无纸条。一起纠纷至此才化解。其实在两个月前,本报也报道过类似的事件。

合法发票竟无法辨认车主,却要靠一张“纸条”来解决问题。昨日,在我区率先推行自行车购销实名登记制的银川市西夏区工商分局副局长白涛说,这一事件暴露出自行车购销实名登记制存在漏洞。白涛说,实名登记制是为了严格监控自行车流通环节,建立自行车源头管理制度。李女士遇到的这种情况,就使我们在推行实名登记制的同时,想起了被遗忘已久的自行车打钢印,二者结合运用,效果会更好。他分析说,目前推行的实名登记制要求记录车辆品牌、型号、颜色、车辆编码、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明确自行车购车人的“所有权”,但大多数自行车出厂时没有编码。如此一来,如果两个人购买的同一型号自行车都被盗后,警方破案后发还时就会遇到难题。

该局负责推行自行车实名制的市管科科长段训山认为,为避免这种一张发票通用于所有同型号自行车的现象,就应当恢复给自行车打钢印的传统管理方式。消费者购买自行车后持发票打钢印,然后由打号部门将钢印号码在发票上注明,这样自行车与发票就互相有了“唯一性”。白涛又提出更方便消费者的“方案”。他说,厂家在车子出厂时就打上车辆编码,销售时将编码直接记载到发票上。对无号车辆不允许上市销售,或进行二手交易中,如此就有望消除自行车被盗的顽疾。(记者 王文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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