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打赢一起电动车知识产权官司

来源:扬子晚报      2006/4/12   浏览5751次   

电动自行车现今已成为人们主要的交通工具之一。据了解,目前全国的电动车生产企业就有3000多家,其中有生产许可证的有2000多家,去年电动车销售量达1200万辆。然而,人们发现,这许许多多的电动车中,有相当多的电动车,商标虽然不同,但款式千篇一律。一些有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的企业,通过一两年甚至两三年研发出来的产品,投放市场两三个月,就被一些不法厂家“克隆”。对这种不法行为,该如何对付?常州普利司通电动车有限公司毅然拿起了法律的武器。

常州普利司通电动车有限公司是日本普利司通自行车株式会社在中国的子公司,2004年5月进驻我国市场以来,一直借助母公司强大的研发力量,相继开发了一开两锁、适合女性骑行的低踏板、卡通踏板以及简易型四款电动车,且均在中国申请和取得了外观专利。这些电动车凭借创新的设计、独特的外观、稳定可靠的质量,以及国内扎实的销售渠道,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销售量也节节上升,特别是在江苏、山东、河南、河北、北京、山西、内蒙古等地取得不错的销售业绩,2004年仅比克妮卡一款的销售量就达到了1.9万辆。

但是,常州普利司通也成了一些不法厂商仿冒、剽窃的对象。从2004年10月以来,国内很多厂商无视国家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公然仿冒和剽窃普利司通的专利产品,市场上出现了大量同普利司通产品如出一辙的电动自行车。

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普利司通先后发出了200封律师函,对侵权者发出警告,同时对反复警告后依然继续制造侵权行为的四家公司向南京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长达半年的努力,其中三家公司与普利司通达成了和解,并向普利司通赔礼道歉、赔偿了损失。而法院也对一直没有停止侵权的天津某电动车有限公司,最近做出判决: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常州普利司通成车外壳、车架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并赔偿普利司通经济损失20万元。

常州普利司通公司总经理认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严重挫伤了自主创新者的积极性。众所周知,任何新产品的开发,都要经过市场调研、确定项目、外观方案筛选、选定以及模型制作、小批量生产、批量生产等一个个复杂的程序,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侵权者无须出多少力气就把别人的劳动成果占为己有,而且凭借其低成本压价销售,这对自主创新者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另外,还严重制约了行业的创新和发展。如果大家的产品都是千篇一律,那这个行业怎能取得进步与发展;同时,这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一些厂家只在外观上简单模仿,但在产品的安全性能上却存在很大的问题,这无疑给消费者的安全埋下了隐患,由于电动车的质量问题而引发的交通事故已经是近一个时期消费者投诉的热点问题。

有关专家认为,多年来,我国政府一直采取大量的措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立法,加强了知识产权的执法和教育力度,这为净化各行业风气,鼓励自主技术创新以及维护消费者权益,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但是,许多不法分子仍然变换各种手法,在继续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所以,保护自主创新者的劳动成果和合法权益,仍然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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