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月底起对电动车进行强制上牌

来源:中国台州网      2007/10/10   浏览9274次   

从10月26日起至12月31日,温岭市公安局将集中时间对全市的电动车(指二轮电动车)有关信息进行集中备案登记,并发放备案证、备案号牌(车号牌)。届时,电动车将加了一把“防盗锁”,从此也结束了电动车被盗无据可查的历史,同时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电动车失窃案件的发生。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选择便捷的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的人越来越多,全市电动车拥有量也不断增多。由于各种原因,电动车被盗现象频繁发生,电动车被盗后车主由于不能提供详细车辆信息而造成公安机关无法开展追查,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在日常办案中查扣的大量电动车因无合法手续无法及时返还到失主手中,带来了一系列社会治安问题。为加强电动车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成立了温岭市电动车管理协会,研发温岭市公安局交通工具信息管理系统,对全市电动车有关信息进行集中备案登记,并发放备案证、备案号。

据了解,届时拥有电动车的车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暂住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电动车购车发票、电动车合格证及其复印件到所在镇(街道)的派出所进行备案登记,经审查无误后,将其电动车有关信息采集入到温岭市公安局交通工具信息管理系统电动车管理信息子系统,然后核发给备案号牌和备案证。假如在此期间,电动车购车发票和合格证已遗失的,电动车所有人可凭单位或村居证明到各派出所进行登记,核发后发给备案号牌和备案证。

温岭市公安局一位有关负责人告诉笔者,电动车备案号和备案证仅用于电动车备案登记证明,不得转借或移作它用,电动车在备案后,备案号和备案证发生丢失时,应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备案号和备案证补办手续,已免给车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他也提醒广大电动车车主,当发生电动车被盗时,请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查获的被盗抢电动车将按备案号和备案证所登记的电动车主信息及时退还给电动车所有人。对没有备案登记的电动车,一经查获将移交交警部门按《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3条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另据悉,此次电动车进行备案登记只收取备案号和备案证的工本费,每辆电动车人民币15元。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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