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本还担心自己骑的燃油助动车快被剥夺‘路籍’了,没想到交管部门对燃油助动车等超过国家标准的非机动车判了‘缓刑’,还让临时通行三年。”听到安徽公安交管部门今天发布的非机动车管理措施,合肥市民芮强说,政府有关部门不是生硬的不准上路,而是给了个缓冲期,尽量减少部分群众的损失,“这种以人为本的政策既暖了我们的心,还能减少抵触情绪”。
今年3月底,安徽省省长王金山签署第200号政府令,公布实施《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对机动车尤其非机动车安全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正面应对事故多发且混乱复杂的非机动车管理。根据省政府令,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会同工商、质检等部门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措施,决定从下月起对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并核发临时通行标志用于超标非机动车的通行和管理。
根据统计,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新型的交通工具,近年来发展很快,已有取代普通自行车的趋势。目前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社会保有量已达150万辆,仅今年即已新增40余万辆,实行登记制度将更有助于电动自行车的健康有序发展。
“对全部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和核发临时通行标志的做法,在全国为数很少,像安徽这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就更不多了。”安徽省交警总队总队长赵强说,非机动车面对的绝大多数是群众,稍有不慎就会吃力不讨好。安徽省决心实行登记管理,主要是解决安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问题,进一步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非机动车所有人利益的需要。通过上牌管理,既有利于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管理,减少交通安全隐患,保证道路畅通、有序,也有利于打击盗抢电动自行车犯罪,保护车辆所有人利益。
根据安徽省交警总队今天公布的实施细则,安徽省需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包括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人力三轮车、省政府规定应当登记的其他非机动车等四类。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含两元登记证工本费在内,非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每车12元。
“核发临时通行标志的‘超标’非机动车使用的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每车32元,不会和普通非机动车享受同等待遇。”安徽省交警总队车管处处长纽心田说,希望通过适度引导的办法,从根本上解决超标非机动车与普通非机动车“抢道争路”的问题。
超标非机动车历来是非机动车管理的难点和焦点,一方面部分购买者存在“法不责众”心态,另一方面一些生产和经营者利用人们的消费心理打擦边球,大量设计生产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
“尽管一些地方采取许多堵的办法,超标非机动车仍然在道路上‘大行其道’,对这些车辆的管理出现瓶颈,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安徽省交警总队副总队长陈明祥说,安徽核发采取临时通行管理的办法或许能破解这道难题。给予临时通行不超过3年的期限,对于已经购买此类车辆的人来说,基本上不损坏车辆所有人的利益,因为此类车辆的报废期限也就3年左右。而且,核发临时通行标志的此类车辆是有一个时间界线的,超过规定的时间界线,将不会取得道路行驶资格。
按照安徽省的规定,2007年5月1日便是政策红线:这个时间前购买,且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以汽油机为驱动的车辆,如燃油助力车;未取得国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电驱动的车辆;取得国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未在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电动自行车的电驱动车辆,如电动摩托车,可以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核发最长不得超过三年临时通行标志。
安徽省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丁超说,为了规范电动自行车市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加大对无证生产、销售行为打击的同时,对继续销售燃油助力车的企业,要求其必须在销售场所公告并在销售时告知消费者该产品无法在安徽省内登记和行驶。
纽心田说,鉴于此类车辆技术参数基本达到了轻便摩托车的标准,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角度考虑,应比照轻便摩托车管理政策,将其纳入机动车管理。具体管理规定包括:驾驶悬挂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上道路行驶时应遵守机动车通行有关规定,驾驶者应取得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应随车携带有效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标志,而且车辆不得搭载人员。
“可以看出,给予此类车辆三年的过渡期并不是纵容此类车辆上道行驶,而是在保护车辆所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更积极地加强对此类车辆的治理。”安徽省社科院研究员胡从发认为,最重要的是,制度的设计不是从方便管理的角度出发,而是从方便服务群众的角度切入,体现在以人为本。比如,措施还规定,对列入城乡低保的人员,在办理非机动车登记时,凭本人身份证和城乡低保卡(证),免收非机动车号牌、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也免收非机动车工本费,“这突破了以往管理就是收费,上牌就是交钱,完了不管不问的群众心理定式”。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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