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会袁自良:电动车应该发展管理而不应该禁止

来源:电动车商情网      2007/10/15   浏览6513次   

以环保、节能、轻便而著称的电动车倍受广大消费者青睐,然而近来在中原大地,各主管部门及广大消费者热衷的话题却是郑州拟用三年的时间取缔“电摩”。这一拟定计划的提出不仅让已使用“电摩”的广大消费者感到了不安,而且让准备购买“电摩”的消费者也产生了后顾之忧,更给电动车行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作为电动车行业权威媒体青岛《电动车商情》的工作人员,笔者见

到了河南省电动车商会副会长、宝通电动车配件有限公司总经理袁自良先生,针对政府将取缔“电摩”的利弊,袁副会长提出了自已的见解。

1.什么是电摩?它到底是“电”,还是“摩”?

交警部门所说的电摩,其实是我们业内人士所说的豪华电动车。我认为不能称为电摩,虽然有的电动车外观像摩托车,但在内部结构和动力方面远远区别于摩托车。摩托车是采用机械作动力,而电动车是电瓶驱动电机,电瓶依靠给电机线圈供电产生的磁场相互感应而产生动力,霍尔调速,遇阻即停,与摩托车相比没有摩托车那么强劲的动力。
另外电动车刹车系统比较好。生产初期电动车是采用自行车的抱刹、悬壁刹系统,现在已改用摩托车、汽车的刹车系统,包括涨刹、碟刹和新产品油刹、有的还采用电子控制器控制电机抱死功能。最突出的优点是它在刹车时(操作电子刹)会产生断电功能,也就是说一刹车供电系统中断,全车动力停止。电动车与摩托车相比动力微弱的多,但刹车系统比它们还好,当然就比它们安全。与简易款电动车相比,其实没什么区别,其动力和速度基本一致。只是在外观和装饰上略与摩托车相似,所以说它不是摩托车家族,而称为豪华电动自行车更确切。

2.有关部门说:“电动车易发生交通事故,管理上存在诸多困难”。

我个人认为存在这些问题主要是交通管理部门管理跟不上。大家都知道汽车有宽敞的多车道,行人有人行道,就连盲人也有盲人道,截止目前,没有哪个部门给电动车划个道,找个路,电动车没有走的道,让它怎么走,总不能在天上飞吧?如果交通部门给电动车划出一个道不就把所有的问题都解决了吗?如果汽车和电动车不走一个道还会有汽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吗?

就交通事故而言郑州市有50万辆电动车。据警方统计2006年电动摩托车负同等责任以上的交通事故死亡是19人。那么汽车可能不足50万辆仅2006年上半年交通死亡人数就有202人。大概是电动车的20倍。所以说电动车相对而言是安全的。

在汽车出现时,也没有汽车道,也是在人群中窜来窜去,那时人们也会感觉到不安全,那么后来为什么发展起来了?上世纪初,刚发展自行车时,人们认为只有两个支点不安全,不也发展起来了吗?难道爱迪生发明了电,触电死了人,全世界就不用电了吗?难道有核辐射,核污染就不用核技术了吗?卫星,飞船,原子弹,核电站就不造了吗?难道婴儿在初学走路时摔了一跤就永远爬着走吗?难道人吃饭因噎就废食吗?假如没了汽车,自行车,世界也没有了电,人都在爬行,这个世界还是世界吗?社会还会发展吗?

所以说生产电动车的厂家没有错,销售电动车的商家没有错,骑电动车的人们更没有错,只是管理的问题,这一切都是有关管理部门在推卸责任,就像民间的谚语说的:“小姐打碎了茶碗都是丫鬟的错”。

3.有关部门宣称:“电动车的发展是对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和优化出行结构不利”。

我认为恰恰相反。目前郑州市城市框架拉大,人口增多,交通压力大。电动车的出现正好解决了这些难题,缓解了交通压力,缩短了人们工作出行的距离。城市扩大了,人们的活动空间自然也大了,自行车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了。电动车是在汽车和自行车之间应需而生的代步工具,并且是广大市民喜欢的代步工具。现在大多数中低层收入的人群,使用这种经济,节能,环保的电动车,为他们的工作、出行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已经与他们的衣食住行密不可分了。

随着城市生活节奏的加快,时间意识的增强,我个人认为速度快不见得是一件坏事。假如50万人都去骑自行车,每天每人按浪费一个小时计算,每天就浪费了50万个小时,每年就浪费了近2亿小时,2亿小时用于工作和出行那是什么概念呢?假如50万辆电动车都换成私家车,郑州增加了50万辆汽车,郑州可能会出现交通瘫痪。假如50万人都去挤公共车,那么郑州又会成什么样子呢?电动车的出现是缓解了郑州的交通压力,减少了道路的磨损,减少了噪音,更减少了空气的污染,同时也给我们郑州的经济建设做出了贡献,给人们出行带来了方便,不是给郑州增加了交通压力,而是恰恰缓解了郑州的交通压力。所以说我认为它是百利而无一害的交通工具。

[$page]

4.有关部门说:“电动车的出现加重了交通混合状态,对其他交通方式通行能力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我认为不公平。

据有关部门统计郑州有50万辆电动车,那么就是说电动车每天可运送50万人,那么汽车占用整个路面的四分之三,每天运送的人可能也没有50万人。一辆汽车占用的路面和空间是电动车的10倍,相比而言载客量还没有电动车大。

如果禁止了电动车,不更增加了城市的交通压力和安全隐患吗?郑州人口众多,城市旷架大、公交不完善、又没有地铁、收入又相对低,电动车的出现正好弥补了交通的不足,所以说主管部门对广大市民喜欢的代步工具应该是保护、引导和管理,绝不是禁止。

禁与不禁我们不能站在开私家车,公车,出租车的少部分人的角度去看问题,应该站在普通广大市民的角度看问题。不要“饱汉子不知饿汉子饥,站着说话不腰疼”。比如前几年,汽车撞了人白撞,后来不就采纳了大多数人的建议,最后改过来了吗?所以说老百姓喜欢的东西,我们应该发展与管理并存,而并不是扼杀,要顺从民意不能做“牛不喝水强按牛角”、“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傻事。古人说的好:“河流只可疏通而不可改道”。现在全国都在创建和谐社会,我们也应该多做一些符合广大人民利益的事。

5.有关部门说:“防盗管理困难,治安问题突出”。

我认为还是管理不到位。最近一两年出厂的电动车大部分已经安装了多重防盗系统。例如1.防盗器报警功能2.控制器锁死电机功能3.自动切断电源功能4.涨闸防盗锁功能5.锁死转向把功能以及外部的U型锁、链子锁、锁轮子防盗等等。就目前防盗而言比任何车辆防盗功能都健全,有这样的安全防盗保障,如果车子还会丢,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

6.有关部门说:“电池有污染”。

我认为不完全是这样。目前一部分厂家已经采用了锂电池作为动力电源。不含镉非液体的胶体电池已经运用的很普遍了。加上电动车低噪音、没有废气排放,不远的将来电动车污染可能会是零。

我们知道早在2002年12月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2003年实施的新交通法,就已经把电动车定为非机动车,把这个计划外出生的、大家所喜欢的新生儿确定了身份,是属于自行车类。而如今这宠儿长的快了一点,个子大了一点,就随意把它掐死,一棒子打死,我认为是不明智的。

在新交通法出台之后,又没有新的标准出台,说电动车超标,说禁就禁,我认为不合适。只要人们喜欢这个新型的代步工具。我想各界都应该去真心的呵护这个产业,让其自由的发展,自由的成长,正确对待。虽然在1999年出台了相关标准,但已经有好几年了。道路在变,人的消费水平在变,生产技术在变,所以说我们的标准也应该变。举例说二十岁的小伙子再去穿十岁时穿过的衣服怎么会穿的上呢?所以说不能用过去的规定去强人所难,应该是老百姓喜欢穿多大的衣服,我们就做多大的衣服,老百姓喜欢什么车,我们就生产什么车。

我个人认为有这么好的产业,这么好的代步工具,应该大力推广,在管理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管理。让老百姓真正享受到这种新型产物给他们带来的方便。另一方面,电动车出行问题,根本上说是一个公民权利问题,即公民有没有权利自主选择交通工具出行的问题。只要所选的交通工具不对公共安全构成危害,那么选择什么样的交通,就是一个纯粹私人的事情,而绝不可擅自剥夺公民的此项权利。

是禁是放,不是一个部门说了算,也不是一个人说了算,更不能独断专行,金口玉言。应该多听听广大市民的意见,开市民听论会,通过媒体网络让市民人人参与,听取广大市民的意见,政府部门也应该做到公平,公正进行裁断。

通过与袁总的交谈,笔者看到了行业人士对电动车行业的执着信念与正气凛然如果行业的仁人志士都能如此,相信最终相关部门一定会尊重广大消费者的选择,适合广大消费者出行的代步工具—“电摩”是不会被禁止的。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责任编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作品侵犯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和删除。

用户评论

游客
发表评论

全部评论

  快讯 更多>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