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年度计划行政审批 企业债发行新规或下月出台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7/10/16   浏览2310次   

企业债发行审批可能很快进入新阶段。在国务院取消企业债年度计划后,《第一财经日报》昨日从发改委获悉,相关部门正在针对企业债发行制定一系列配套办法,新办法有望11月上旬出台。

国务院近日作出决定,取消和调整186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128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58项。发改委“企业债券发行年度计划审核”属于被取消的项目。

“(企业债发行)新办法有望在11月上旬出台,一次性核准,只要条件符合都可以发。”发改委相关人士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此前一直遵循的发债与项目挂钩模式可能会有所突破。

一家券商的固定收益部人士称,发改委对企业发债采取一次核准的方式,将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发债的成本,促进企业直接融资。同时,由于取消了额度的审批,企业也不会因为等着额度获批而可能错过好的市场环境。

“这无论对企业还是我们自身来说都是好消息。”这位券商人士认为,发行方式的市场化能够增加企业债发行的需求,从而进一步影响这个品种的活跃度,对券商而言直接意味着商机。

今年第二批企业债额度为995亿元,其中铁道债600亿元、国家电网债395亿元,可分次发行。这是对企业债发行的最后一次“年度计划审核”。上述发改委人士表示,今后的项目均会按新办法执行。

在证券发行方面,此次与发改委相关的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B股)核准、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核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批、股份有限公司向境外公开募集股份(包括增发)及上市审批,和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审批。这些项目的调整管理实施机关为证监会。

发改委相关人士昨日表示,证监会仍然会针对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征求发改委的意见,“在程序上不会有变化”。(王春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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