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电动自行车“禁”了以后怎么办?

来源:沈阳日报      2007/10/22   浏览4423次   

不久前,在天津举行的电动自行车发展方向研讨会上,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王凤和说,近4年来,我国电动自行车年产销量由157万辆增到1900多万辆,全国保有量约5600万辆。

在公交不足以作为便捷出行依靠、成本相对较高的情况下,电动自行车凭借经济高效、便捷省力、操作简单的优势普及。

北京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曹中生说,一些品牌为迎合消费者对速度和续航能力的追求,置国家标准中最高车速每小时20公里以内、整车重量40公斤以内的规定于不顾,擅自“提速”和“做大”电池,导致电动自行车“轻摩化”。

据天津交管部门调查,电动自行车时速超标,成为与电动自行车有关交通事故的“罪魁祸首”。

“禁”还是“放”?

电动自行车不时扮演“马路杀手”,一些城市因此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和上路行驶。杭州市近日举行了《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条例(草案)规定,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和车辆保有量情况,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温州、珠海、太原、福州、东莞、广州、厦门等城市也出台了一些规定。

对一些城市的“禁电令”,不少人称好。天津的哥张瑞说,“这玩意儿跑起来不慢,一些人交通安全意识又不强,经常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之间来回窜,防不胜防。”

反对者也有。骑电动自行车上下班的天津市民林震说,“电动自行车是一种省时省力又省钱的交通工具,发展这么快说明它符合老百姓的出行需求,虽然有些问题,但不能一禁了之。”

专家提出分类管理等思路

家住天津林苑西里的李建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每天上班要转车,来回花费6元,一年下来约1500元,每天花在路上的时间近1小时,而骑电动自行车,一年电费约200元,耗在路上的时间减少。

“选择电动自行车是百姓权衡出行经济和时间成本的结果。”天津市社科院舆情所所长王来华说,政府不应将电动自行车“一棍子打死”,也不能对存在问题熟视无睹,当务之急是要尽快修订和制订相关标准,并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管规范。

中国自行车协会理事长王凤和表示,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电动摩托车标准,区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并实行分类管理。

曹中生认为,对限速器,解决办法是对电动自行车的电机转速进行严格限制。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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