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失窃更新的助动车不得过户

来源:东方网      2007/10/24   浏览7705次   

10月20日,东方网记者刊登了“关于助动车遗失重新购车[回复 网友姚裕]”的文章。

网友姚裕咨询:

你好,我的助动车在去年11月份丢失,到今年12月可以重新购买新车了,请问我可以延后买车吗?如果我本人不想要牌照了,可以过户给其他人吗?

上海交警总队回复:

姚裕同志:你好。

你的信访件收悉,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本着上海市政府对助动自行车实行“严格管理、总量控制、平稳过度、逐步淘汰”的管理方针,2005年10月,上海市公安局恢复助动车失窃更新工作。上海市公安局沪公交(指)【2005】332号文件“关于印发《关于恢复办理本市助动车失窃更新业务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失窃更新的助动车不得过户。此外,你的助动车失窃满一年后,可在任意时间到管辖地非机所领取更新凭证,该凭证自领取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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