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炒股收入须申报个税 明年1月1日启动

来源:新京报      2007/10/25   浏览2476次   

第二次年收入12万元个税申报锁定高收入行业,明年1月1日启动 

本报讯 (记者 孟斯硕) 正当股指不断刷新,人们还在计算着自己今年能从股市捧回多少钱的时候,我国第二次高收入人群个税申报工作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启动。

个税申报政策没变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方税务机关做好准备,以确保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完成。

按照税法规定,2007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的法定申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昨日,北京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个税申报政策没有发生变化,个税申报工作将如期进行。

未卖出股票不计收入

据了解,截止到今年4月2号申报期结束,去年个税申报的人数接近163万人,补税19亿元。北京地税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今年股票市场火爆,预计申报人数将超过去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去年11月公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包括在11项所得项目中,如果合计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均须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北京地税有关税务人员介绍,计算股票收入,就是在去年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2007年度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只需汇总在2007年度卖出股票的盈亏,并不计算尚未卖出股票的“账面盈亏”。

未申报者将被曝光

根据《通知》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要要在完成首次自行纳税申报数据归集、整理和录入的基础上,扩大个人收入建档管理的覆盖面。并根据首次自行纳税申报的有关数据,确定当地高收入人群集中的重点地区、高收入行业和单位,作为2007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的工作重点。

同时《通知》要求各地方税务机关,确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但没有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严格按照税收征管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选择部分有宣传和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在2007年11月底前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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