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走进千家万户,充当价廉轻巧代步工具的同时,成为交通事故新的增长点,电动自行车不时扮演“马路杀手”,一些城市因此禁止电动自行车上牌和上路行驶。杭州市近日举行了《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立法调研座谈会。条例(草案)规定,政府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和车辆保有量情况,对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温州、珠海、太原、福州、东莞、广州、厦门等城市也出台了一些规定。
电动自行车之所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于它在居民出行中扮演的重要角色。在城市交通拥堵日益严重,出行成本不断增加的现实之下,“小、快、灵、省”的电动自行车自然受到广大市民的追捧。随着电动自行车规模数量的扩容,由其引发的弊端也凸现出来,最为突出的表现便是安全问题。有人据此作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的理由,并得到一些人的赞同。笔者以为,大可不必!
任何交通工具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隐患”,我们无法从设计上消除交通工具发生事故的概率,却可以通过监管为降低事故概率提供保障。针对电动自行车而言,应当在生产、销售、使用等诸多环节上加强监管规范,比如:出台强制性电动自行车安全标准认证,严厉打击私自改装加速行为,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年检”,在城市车道划分上予以明确等等。如此做法均可将降低安全隐患,增加电动自行车出行的安全系数。
电动自行车是城市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居民的重要交通工具。如若因噎废食,“放大”电动自行车的安全问题而无视其它,采取“堵”方式简单粗暴地予以禁止,则会使得绝大多数居民的利益受损。更为关键的是,也会造成新的不公,须知,汽车发生事故的概率甚高,后果甚重,是否也应当一禁了之?政府如果拿出管理机动车的“热情”对待电动自行车,何愁不能对其进行有效规范?
还是那句话,对待电动自行车问题,宜疏不宜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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