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电力车、燃助车11月1日起上牌管理

来源:中广网      2007/11/1   浏览5078次   

 中广网合肥11月1日消息(记者洪波)安徽省从今天起开始对电动自行车和燃油助力车实施登记上牌管理,明年3月1日起无牌上路的将被罚款,同时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这项举措在非机动车管理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

目前在安徽省需要登记的非机动车主要是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两大类。同时,三大类车须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具体包括:2007年5月1日前购买,且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以汽油机为驱动的车辆,如燃油助力车等;2007年5月1日前购买,且系未取得国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电驱动的车辆;2007年5月1日前购买,且系取得了国家电动自行车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未在产品合格证上标注“电动自行车”的电驱动车辆,如电动摩托车等。

申请非机动车登记和临时通行标志需提供购买车辆的发票,购车发票遗失的提交由车辆所有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乡镇街道、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或车辆所有人单位出具的车辆属申请人所有的证明和车辆所有人承诺车辆属其所有的书面声明。机动车号牌工本费每车12元(其中含登记证工本费2元),临时通行标志工本费每车32元(其中含登记证工本费2元)。

根据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电动自行车准予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自2008年3月1日起,电动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有未登记上路等违规行为的将受到30到50元不等的罚款,三类需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所有人无临时通行标志或者临时通行标志超过有效期限驾驶车辆上路行驶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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