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下月出厂刻“身份证号”

来源:辽一网-华商晨报      2007/11/8   浏览3746次   

12月1日起生产的自行车都要刻制全国惟一的编码 买车要如实登记购买人姓名

晨报讯(记者 岳巍)从12月1日起,我省将开始实施自行车生产企业对新生产自行车刻制编码的工作,全面规范自行车购销环节管理。

昨日,省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全省打击、规范自行车的情况。

2007年12月1日以后,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国产自行车时,应填写《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如实登记购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车辆的式样、规格、型号、颜色、编码等相关信息。

从下月起,我省将同全国同步开始实施自行车生产企业对新生产自行车刻制全国惟一的编码工作,全面规范自行车购销环节管理。

截止到目前,全省共捣毁非法窝点27902个,收缴各类可疑自行车77674辆,其中电动自行车34765辆,普通自行车42909辆,返还群众被盗的自行车62191辆。

电动自行车明年上户口

《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现有电动自行车明年6月底前登记

晨报讯(记者 杨海峰)我省电动自行车将有“户口”了明年起我省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现有电动自行车明年6月底前登记

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省政府令《辽宁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出上述规定。

根据《办法》,电动自行车持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持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电动自行车合法来源证明、电动自行车出厂合格证明等材料向车辆使用地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材料齐全,且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标准的,将当场发放电动自行车登记证书和号牌,并建立车辆档案。

在《办法》施行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须在《办法》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即明年6月底前按照《办法》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同时,非机动车中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人力三轮车也将和电动自行车一样需要办理登记手续。

转卖要办理变更手续

《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放电动自行车车牌证将收取工本费,并将全部上缴国库。

据悉,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或者其他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电动自行车车牌证丢失的,车辆所有人或者其委托人可携带车辆和身份证明,到原登记机关补领牌证。

自行车是否登记各市自己定

目前我省各地对自行车是否上牌照规定不一,《办法》实施后各市将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地是否实行自行车登记制度。

此外,成年人驾驶自行车可以在固定座椅内载一名12岁以下儿童,未成年人禁止驾驶自行车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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