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公安厅关于发布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第1期)的通告

来源:      2007/11/16   浏览11117次   

2007年第1号

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200号令,自200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下简称《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上路行驶。为了确保《规定》的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切实维护车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管理的通知》(皖公通[2007]115号)精神,现将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供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第1期)予以发布。

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第1期)

序号
企业名称
商标
规格型号
企业生产
地址
生产日期
登记检验报告编号
1
无锡市小野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
路基亚
TDP-138ZH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羊尖镇工业园B区
2007-06-01
(2007)皖检W字第0852-1号
2
TDR-136ZH
 
2007-06-01
/
(2007)皖检W字第0853-1号
3
TDR-130ZH
/
(2007)皖检W字第1483-1号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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