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考驾照 大理玉溪以外州市暂缓执行

来源:彩龙中国      2007/11/21   浏览5536次   

原定从11月1日起,云南省其他州市仿效大理、玉溪整治超标电动车、汽油助力车和电瓶车(以下简称“三类车”),对“三类车”按照机动车管理,省交警总队多方听取意见,决定从昨天起,大理、玉溪的试点工作继续进行,其他州市暂缓,到明年11月云南省制
定出《“三类车”的管理办法》后,全省范围内再统一整治。
据省交警总队初步估计,全省有50-60万辆“三类车”在路上行驶,除了昆明四城区的20多万辆“三类车”挂着“小蓝牌”以外,其余州市的“三类车”几乎都没上牌照。

除大理、玉溪外的州市暂缓

“三类车”里最引人注目的是电动车,其最让人诟病的就是:高达20-40公里的时速,却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公安部公布的1-9月份事故上升点,“三类车”排首位。昆明市与电动车相关的死亡事故占全部死亡事故的13.6%,增长也非常快。

云南省交警总队原定的整治行动计划要求:10月8日在大理、玉溪试点,11月1日其余各个州市同时开始整治。曲靖、保山、德宏、普洱等州市行动积极,已经对部分超标“三类车”进行了纳入机动车管理的登记;昆明市交警支队也在11月初专门到总队商讨整治方案,将对超标的“三类车”纳入机动车管理。

在前期调查中,各个支队都收集了一些来自基层的意见。在大理、玉溪试点中,经销商认为,判定非机动车的技术指标是1999年制订的,与现在群众要求高效快捷的通行速度不相符合,这个滞后的标准应该修订。广大购买电动车的群众觉得,买了电动车才说要上机动车牌照,按照摩托车一样管理,那怎么不早出台规定呢?昆明还有个特殊情况,20多万辆超标电动车都按机动车管理,可以开上机动车道,将使道路更加拥堵,事故大幅上升。

总队听取了来自各个方面的意见,昨日对全省整治工作进行调整。原定今年12月31日,大理、玉溪的整治试点结束,现在决定延期到明年5月31日。从明年6月1日到明年11月30日,对第一阶段反映出的问题,采取有效解决措施,总结经验教训,为其他州市开展“三类车”整治工作提出建议。

大理、玉溪试点解决四大问题

目前,在整治行动中发现了一些操作难题:比如,对超标车不纳入机动车管理,继续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其事故比例还会上升;纳入机动车管理,又要占用非常有限的机动车道资源,事故隐患依然存在。其二,群众对“三类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后,需要比照摩托车缴纳的每年180元的交强险费,觉得太高了。而省总队认为商业第三责任险比较便宜,但赔付较低,达不到电动车造成事故的赔偿标准。省总队要求试点单位与保险公司合作,能够开发出一种适合“三类车”的保费和赔偿标准。其三,“三类车”采取何种牌照管理;它们是在非机动车道还是机动车道行驶;发生事故后,按照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来判定法律责任;这些问题都必须在试点中解决。其四,在销售环节建立销售企业备案及公告制度,销售安全责任制度,还有与购车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制度。

省总队表示,在目前试点工作期间,除大理、玉溪外,其余州市依然维持“三类车”的目前管理状况。省总队在试点基础上,将向相关部门反映自行车标准滞后的情况,明年11月基本形成《“三类车”的管理办法》,届时其余州市将按照这个办法管理“三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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