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对超标“电动车”必须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来源:经济晚报      2007/11/21   浏览3893次   

 11月19日,记者从南昌市交管局获悉,为了确保南昌城区交通畅通,及大多数市民的利益,南昌市交管局将在近期制作一种临时通行标志供市民申请,有效期为3年。

据介绍,目前南昌城区行驶着40万辆轻便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特别是有些车辆非法生产销售,造成很大交通隐患。为此,目前南昌交警部门已与市政府沟通,正在酝酿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汽油助力车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于已经购买助力车的人数众多,为了在管理上疏堵结合,尽量减少市民的损失,允许轻便摩托车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后,在市区道路上行驶,但在限摩路段不得通行。

而整车重量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大于240瓦,最高车速达到每小时20公里至50公里的电动自行车,将按照轻便摩托车一样管理,市民必须办理临时通行标志才能上路。

但申请此类标志的车辆到期不强制报废,虽然不可在南昌城区行驶,市民可将此类车辆转卖到县、乡、农村等市区以外地区,在当地上轻便摩托车牌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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