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关于办理盗销自行车案件的执法意见》

来源:燕赵都市报      2007/11/26   浏览3476次   

本报讯(记者栗占勇)收购、窝藏、转移赃自行车,如何处理?盗窃自行车而不够追究刑事责任,如何处理?针对这些问题,我省综治办、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办理盗销自行车案件的执法意见》。

“意见”规定,盗窃自行车或明知是盗窃的赃物自行车而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五年内,或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罚款、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实施盗窃自行车,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涉赃自行车等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照《公安机关办理劳动教养案件规定》呈报劳动教养。

实施盗窃自行车违法行为,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也不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实施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涉赃自行车违法行为,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也不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治安处罚。

实施上述行为、尚不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但有证据证实参与盗销自行车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部有关规定改裁治安处罚,为实现累积打击奠定前科基础;对证据达不到治安处罚要求的,一律列入黑名单进行延续侦查和重点管控。特别是对在非法交易场所购买的自行车,没有依法应当具有的合法票据、证件牌照等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合法来源的自行车,责任人都将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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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栗占勇)昨日上午,石家庄市内4个旧自行车交易示范店挂牌营业。4家店分别在东大街10号(东大街与范西路交叉口)、东二环与跃进路交叉口、开发区天山大街51号、和平路3号。人们在市内交易旧自行车更方便了。

此前,石家庄市已建立了4家旧自行车交易市场,但这些市场距市中心较远,数量也比较少。为方便群众,省会在市区内又设立了这4家示范店。

这些示范店将建立旧自行车收购台账、旧自行车销售台账,并建档备查。两个台账均要载明经销商的名称,收购、销售的旧自行车名称、成交金额,出售和购买旧自行车的顾客姓名、有效证件等,逐步完善自行车实名登记制。

据悉,石家庄将在县(市)城市中设立一批交易规范、手续齐全的旧自行车交易示范店,提供合法、放心的购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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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自行车要存好“登记单”

本报讯(记者栗占勇)以后人们购买自行车,一定要保管好《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这将是购车人的保修和产权证明。自行车遗失被盗时,车主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12月1日起,自行车生产企业将对新生产自行车刻制编码,并印制统一的《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在流通环节,由销售企业负责填写《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对购买者的个人信息及车辆编码等自行车信息予以登记,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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