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电动车、助力车规范管理释疑

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       2007/12/6   浏览3475次   

本报南昌讯 梅旺春、首席记者王剑华、实习生曾小艳报道:前不久,本报报道了南昌市将对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进行规范管理。报道见报后引起读者关注。5日,本报记者就读者关心的问题走访了南昌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

超标电动车须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根据拟定的规定,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0至50公里(含),或者使用内燃机,排量为30至50毫升(含)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按照机动车管理,应当办理临时通行标志,方可在本市市区道路上行驶。据了解,正在拟定的管理规定设定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为3年。

另外,50毫升以上的燃油助力车属于摩托车,不能办理临时通行标志。

办理临时通行标志须办交强险

据了解,办理临时通行标志初步拟定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个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车辆出厂合格证。有效期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参照机动车管理的规定,超标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属于轻便摩托车管理范畴,因此须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人须取得轻便摩托车驾驶证。

对认定有争议可申请鉴定

对车辆类型认定有争议的,由具有法定资质的鉴定单位进行鉴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其出具的车辆类型鉴定报告作相应处理。

政府部门将加强源头管理

不执行国家有关标准或者对出厂车辆不进行质量检验,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处罚。对于擅自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的车辆,或者销售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将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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