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无证驾驶 轻摩化电动车将被拘留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06/4/29   浏览6234次   

28日晚,广州交警出动大量警力,上路严查并扣留了一批非法两轮、三轮机动车。

交警部门表示,加装了动力装置的电动车已被认定属机动车范畴,但其安全性能不合要求,上路将被扣车;若驾驶者没有机动车驾驶证,除罚款外,还将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

轻摩化电动车当摩托车用

28日晚,广州交警出动了大量警力,在全市范围内设卡严查非法机动车。在广州市起义路的查车点,不少可疑车辆正在接受民警的盘查,而边上已经停放了一批被查获的非法车辆,其中不少是轻摩化的电动车。从外观上看,它们与女式摩托车几乎没有什么区别,不少车主甚至干脆将轻摩化的电动车当成摩托车使用。

8时30分许,一辆“凯奇电动车”被拦截,驾驶车辆的男子被查问时拿出了摩托车驾驶证,看上去一副理由充足的样子:“摩托车刚被偷了,就花千多元买来了电动车代替,看,驾驶证也有。”

轻摩化电动车隐患大

然而,交警明确表示,像这类加装了动力装置的两轮、三轮机动车超出《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技术标准,甚至严重轻摩化,已不是非机动车,而属机动车范畴。

交警称,此类车辆的车速过快、整车质量过大,且驾驶人不具备相应的驾驶技术资格、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淡薄,导致冲红灯、随意变线等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也因此埋下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威胁到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交警部门表示,对于驾驶轻摩化电动车等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的车辆上路的,市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依法进行从严处罚。

此外,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以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持摩托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可按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记3分,并依法扣留无牌机动车。对拒不接受处理,阻碍执勤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从重处罚,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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