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特别收益金今年预计达600亿元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7/12/7   浏览1973次   

今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的大幅上升,使得三大石油企业向国家上缴的特别收益金有望提高三成。

昨天,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就稳定石油价格保障市场供应答记者问时表示,预计我国石油特别收益金全年将征收600亿元,相比去年的450亿元,提高了33%。

在成品油价格提高之后,中央政府对公益性行业和困难群体采取了相应的补贴政策,而这类补贴“来源于对石油行业征收的特别收益金”。

我国的石油特别收益金是根据去年出台的《石油特别收益金征收管理办法》所征收的。所谓石油特别收益金就是指国家对石油开采企业销售国产原油因价格超过一定水平所获得的超额收入按比例征收的收益金。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领域和所辖海域独立开采并销售原油的企业和合资合作企业,都要按规定上缴石油特别收益金,起征点为40美元/桶,征收比率为20%到40%。石油特别收益金实行5级超额累进从价定率计征,原油价格超过60美元/桶时,征收比率是40%。

发改委透露,由于我国原油价格已与国际市场接轨,国家对原油涨价增加的利润通过开征特别收益金进行调节。2006年国家已征收石油特别收益金450亿元;今年前三季度征收410亿元,预计全年征收600亿元以上。与此同时,2006年对公益性行业和困难群体已给予补贴210亿元,今年已补贴420亿元。

中石油集团作为我国最大的原油勘探和生产企业,石油特别收益金的缴纳金额为三大国内石油公司之首。不过目前还没有官方数据显示中石油将整年上缴多少特别收益金。根据其下属子公司中国石油(601857.SH,0857.HK)公布的数据显示,中国石油在2006年的原油销售方面总计上缴了289.14亿元的特别收益金,占全国石油特别收益金总额的64.2%。当年,中国石油的净利润为1057.6亿元,这笔上缴金额为其净利润的27.3%。

今年上半年,中国石油应缴的特别收益金总额为92.28亿元人民币,同期净利润为636.8亿元。

中石化集团在2007年上半年应缴的石油特别收益金为32.9亿元,其中股份公司应缴的总额为30.67亿元。中石化集团和股份公司今年上半年的同期净利润分别为349.25亿元和244.476亿元。

国家发改委此前一天曾透露,国家正在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其中一种办法就是采取财税支持政策,对成品油生产和进口亏损,采取企业上游利润补偿和财政免收进口税等方式给予支持。

一位业内分析师告诉《第一财经日报》,目前国内的汽、柴油税率包括了消费税、增值税以及进口关税等。其中每吨汽油和柴油的消费税各为277.6元和117.6元,增值税为17%,而进口关税则为2%左右。

“简单来说,也就是如果把这些税都取消了,那么按照现在汽、柴油的市场采购价,可以免掉1000元到1500元的税。”上述分析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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