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新限令”出炉 改善型需求亦受限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07/12/13   浏览2146次   

央行、银监会前日公布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下称《补充通知》)明确,第二套房认定以家庭为单位。已利用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并有贷款记录,不论其贷款是否还清,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的,均按照第二套房贷政策执行。

依照这一《补充通知》,改善型住房需求将受到限制,即原来拥有较小住房,想换大房子,为此将原来的房子卖了,还清了银行的贷款,之后再贷款买房,仍被视为第二套房。“事实上,这类改善型住房需求数量较大。”沪上一房地产中介人士指出。

“《补充通知》为各家银行定下基调,我们上海分行正在等待总行的通知。‘二套新限令’一出台,一大批改善型需求首当其冲。”招商银行(600036.SH,3968.HK)上海一家支行的信贷经理施先生昨天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此前,监管部门要求提高第二套以上住房首付比例及贷款利率之后,我们支行对于第二套房的界定,得到的具体操作口径是:以个人而非家庭为单位。另外,此前在部分商业银行,如果原房贷结清,再申请房贷,仍被视为‘首套房’贷款,而不是被看作是第二套(含)以上住房,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弹性空间。现在,《补充通知》一来,情况变化很大。”

值得注意是的,《补充通知》还传递了一条重要信息: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这类借款人必须在还清前期贷款的前提下,才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按照上述这一解释,有业内人士就预测可能会出现有些新婚家庭为了满足“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要求,会提前考虑生育问题,以增加“家庭成员”数量,从而降低人均住房面积,最终符合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

不仅仅是改善型住房需求受挫,以“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义曲线买房的多套物业持有者也将难有可乘之机。

“目前,招行等一批沪上银行都是倾向以个人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现在界定的边界变了,信贷业务的影响将受到比较大的影响。”易居(中国)市场分析师叶颖说,“根据通知,作为认定借款人住房贷款次数标准的‘家庭’成员范围是指借款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两天前有人还想买苏州仁恒的房子,用他儿子、老妈的名义,现在看来不行了。”仁恒置地集团公司一位高管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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